大家好 因為剛要去一家貿易公司當英秘
公司要求簽署一份保證書 必須請兩位連帶保證人背書
保證書中提到一旦受雇者失職/瀆職 保證人必須放棄"先訴抗辯權"
負完全賠償責任
請問 這算合理要求嗎?
朋友說現在頂多加保"從業保險" 比較少公司採用這種作法了
不知版上大大可否分享相關經驗及勞方自保的對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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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簽署一份保證書 必須請兩位連帶保證人背書
保證書中提到一旦受雇者失職/瀆職 保證人必須放棄"先訴抗辯權"
負完全賠償責任
請問 這算合理要求嗎?
朋友說現在頂多加保"從業保險" 比較少公司採用這種作法了
不知版上大大可否分享相關經驗及勞方自保的對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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