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軸面試 HR/主管 說一套做一套 - 考試
By George
at 2016-03-06T02:47
at 2016-03-06T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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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ghtmarelee (星空☆看見)》之銘言:
: 我是該產品單位最高負責人,與其面試的是我的主管,為慎重看待版友回覆
: 我門內部先檢討並將資料和流程還原後進行回覆。
: 謝謝原 PO 願意到時間軸科技面試,感謝你寶貴的時間,幾點回覆 :
: 基於個資原則就不將詳細資料提出。
: 過程補述 :
: 1.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是本份但是合理嗎?基本上,說驗資是為了「檢驗其人格特質」這種鬼話你信我是不信。
其次,貴公司有無訂立薪資保密條款?若有,你們HR把要求薪資列為發給紙本offer的必
要條件,並把個人機密資訊,當成貴公司「用人考核的測驗題」,貴司的法律常識、尊重
與同理心在哪裡?
我對於一家公司聲稱「驗資是為了檢驗人格特質」並把這當成HR的「本分」感到十分不當
。
但看來你和貴司是給予肯定的。
: 2. 原 PO 少描述於面試資料實所留相關資料過程。
: 3. 原 PO 後續所提資料與其填寫資料相差不是幾個千。
: 4. 事後說明所填寫資料是筆誤。
: (認同版友回覆可填寫級距 , 但如果幅度是 $30,000 - $60,000 大家是否接受 ? )
為什麼不接受?因為在台商這種低常態薪資高分紅動不動「共體時艱」的環境裡,的確有
可能是認知差距,因為年薪很可能是變動非常大的,面試者想用對他較有利、又符合貴司
薪資範圍內的陳述去爭取薪資有何不可?
難道你是有錢卻怕買貴?
:
: 以上還不涉及核薪,這過程只是在驗證填寫資料準確性,
: 我也收過國外知名公司的 ref. call 驗資是全世界盡責 HR 要做好的工作和責任。
國外談年薪,國外職責很明確,不濫用責任制,不壓低常態薪資拉高變動薪資,不隨便共
體時艱。
另外,矽谷知名公司也曾聯合利用資訊不對稱,壓低受雇者的薪資,在美國有判例,大家
都知道HR要知道薪資就是想壓制勞方工資,絕對不是什麼「檢驗人格」。
你就別扯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25/385917/
貴司的用意就是資方打手的意味很高,既然你可以公開扯皮,面試者就不能私底下以有利
自己的陳述描述薪資?
: 07:52 對於薪資的 Range 於面試過程已告知,所以原PO清楚也接受在一定 range 得調
整
: 才開始走後續流程 , 非版友所說拿了薪資條才開始談薪 .
: 用人原則 :
: 1. 個人薪資會由用人最高主管與 HR 共同討論決定 。
: 2. 上一份工作起薪和下一份工作得薪資在 RD 不會有必然關係,
: 而是最後是能力是否可肩負 JD 內容。
: 3. 但資料是否詳實填寫是人格特質的表徵,這點我們真的蠻在意的。
扯皮意味濃厚,你要虛心檢討,為什麼網友噓你?因為你把大家當白癡。
: 其他事項 :
: 1. 主管基於惜才主動關心面試者後續流程是否有需協助地方,
: 我們會檢討是否過當。
驗資也是過當。
: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所以公信力何在?如果面試者有意瞞騙,而不是當成自己只是往有利己方的陳述,那他大
可偽造文件,因為你列的這些方式都不具公信力且是私人資訊。
這不是更證明面試者沒故意說謊嗎?
你們銷售出去外面搶訂單,從來都沒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做銷售的陳述嗎?這樣你們公司是
有誠信還是沒誠信?你在這裡扯皮,是有誠信還是沒誠信?
: 不錄用原因 :
: 1. 職缺時效已超過,該職缺 3/1 我們也有一位優秀的夥伴加入,真的很抱歉。
...無言,真巧。
: 2. 資料填寫落差過大。
: (與其找您進來因資料不實請您離開 , 我想目前狀態應該對雙方都是好事)
: 如果您欠一個道歉,我也願意代替我的主管和您致歉,
: 但我也希望您對於所述資料缺漏地方加以補充,並還時間軸一個道歉。
...無言。
: 以上之事可受公評討論,將所有拼圖補齊我想也才能如原 PO 所說資料公開透明。
: 03/05 07:45 為避免不夠完整加入以下說明
: 1/中 面試完成開始進入核薪流程,雙方透過Email溝通細節,
: 其中說明仍有其他人選,希望能可加快報到時間是我們的其中考量.
: 原希望於 2/22 進行報到 .
: 原Po所節錄四張 Line 對話內容
: --------------------------------------------------------
: 2/01 原PO表達難處無法配合提供資訊,並期望於3/01onboard
: 主管表達諒解也尊重,但說明公司有流程要依循,無法提供流程會走不下去,
: 但尊重他的意願,也會去內部溝通.
: 2/15 原PO回覆有其他方式可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 --------------------------------------------------------
: 2/底 收到原PO提供資料但該職缺已補齊.
: 3/01 該職缺預計 onboard 時間.
: 過程中資訊都很完整,主管/HR 有說明該職務
: JD/薪資範圍/後續應聘流程/有其他面試者/期望可配合onboard時間
: 原PO於專業技能上我們予以肯定,告知薪資範圍時原PO同意開始跑流程,
: 但因為有段時間沒有收到回覆,我們也開始重新選擇人選,
: 最後花了段時間找到同樣優秀夥伴也可和公司時間配合上,
: 對於原PO就真的很抱歉.
: 整個流程大概如上.
: 1. 是否拿過去薪資砍薪是沒有的,雙方溝通過程時薪資 Range 已揭露.
: (同意才有後續流程)
無法事先承諾offer卻能事先承諾薪資,看來你們HR部門標準不太一致。另外提醒,這幾
年勞資不互相信任,多少也是常常有知名企業在賺錢狀態下「共體時艱」造成的。
: 2. 是否造成原PO原工作權益受損,原PO表達要拿到Offer才能申請離職,
: 我們是尊重原PO,所以應該仍在原工作崗位.
但他為了瞭解提供薪資明細而去打聽狀況,想必風聲耳語不可能不傳開,對他潛在的影響
難以估計。
: 3. 強迫要求提供資訊,2/1原PO表達難處後主管也就沒有在Push.
不給offer而已,真的不算push.
: 4. 對於任用流程上的缺失我們會內部進行檢討,造成面試者的不舒服非我們所樂見
: 所以一定有精進空間,許多版眾也提供很好的建議,非常感謝.
: 對於告知原PO無法錄取的原因所造成有不夠尊重的情況,或是中間在溝通過程中
: 讓原PO有不愉快的狀態願意代表主管致歉.
: ※ 引述《coolstuff (肚子餓了...)》之銘言:
: : 主管的line透漏了之前好幾個candidate都拿到offer也沒進來,
: : 那通常是核薪出來的數字太差才會這樣,
: : 有些人會因為面試時答應了提離職和onboard的時間,
: : 造成offer還沒真的拿到就先提離職,
: : 最後被新公司放鳥或是拿了一個沒吸引力的offer真的就GG了,
: : 如果有簽薪資的保密條款是要遵守的,這是法律和原則問題,
: : HR用這樣的理由不發offer其實不合理,
: : 任何工作相關的機密資訊都是不能外流的,尤其還簽了保密條款~
顯然貴司對於驗資非常堅持,但台灣公司又普遍有簽訂保密條款,所以貴司就是堅持刁難
為本份。
貴司HR想盡本分,請打電話用自己人脈ref call啊!何必刁難面試者呢?讓面試者去承擔
法律風險呢?而且顯然你知道可以私底下憑交情ref call跟面試者承擔法律風險這回事,
卻還是認為這是本份?而且不願意承擔風險,就不給offer,這種態度實在是...
建議貴司取消「用驗資代替人個考試」,一來不尊重人,二來沒必要(能力夠願意給就好
了,參考過去薪資的必要性在哪?),三來把法律責任丟給員工個人背,這是「本份」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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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該產品單位最高負責人,與其面試的是我的主管,為慎重看待版友回覆
: 我門內部先檢討並將資料和流程還原後進行回覆。
: 謝謝原 PO 願意到時間軸科技面試,感謝你寶貴的時間,幾點回覆 :
: 基於個資原則就不將詳細資料提出。
: 過程補述 :
: 1. HR 要驗資是其本份。
是本份但是合理嗎?基本上,說驗資是為了「檢驗其人格特質」這種鬼話你信我是不信。
其次,貴公司有無訂立薪資保密條款?若有,你們HR把要求薪資列為發給紙本offer的必
要條件,並把個人機密資訊,當成貴公司「用人考核的測驗題」,貴司的法律常識、尊重
與同理心在哪裡?
我對於一家公司聲稱「驗資是為了檢驗人格特質」並把這當成HR的「本分」感到十分不當
。
但看來你和貴司是給予肯定的。
: 2. 原 PO 少描述於面試資料實所留相關資料過程。
: 3. 原 PO 後續所提資料與其填寫資料相差不是幾個千。
: 4. 事後說明所填寫資料是筆誤。
: (認同版友回覆可填寫級距 , 但如果幅度是 $30,000 - $60,000 大家是否接受 ? )
為什麼不接受?因為在台商這種低常態薪資高分紅動不動「共體時艱」的環境裡,的確有
可能是認知差距,因為年薪很可能是變動非常大的,面試者想用對他較有利、又符合貴司
薪資範圍內的陳述去爭取薪資有何不可?
難道你是有錢卻怕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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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還不涉及核薪,這過程只是在驗證填寫資料準確性,
: 我也收過國外知名公司的 ref. call 驗資是全世界盡責 HR 要做好的工作和責任。
國外談年薪,國外職責很明確,不濫用責任制,不壓低常態薪資拉高變動薪資,不隨便共
體時艱。
另外,矽谷知名公司也曾聯合利用資訊不對稱,壓低受雇者的薪資,在美國有判例,大家
都知道HR要知道薪資就是想壓制勞方工資,絕對不是什麼「檢驗人格」。
你就別扯了。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425/385917/
貴司的用意就是資方打手的意味很高,既然你可以公開扯皮,面試者就不能私底下以有利
自己的陳述描述薪資?
: 07:52 對於薪資的 Range 於面試過程已告知,所以原PO清楚也接受在一定 range 得調
整
: 才開始走後續流程 , 非版友所說拿了薪資條才開始談薪 .
: 用人原則 :
: 1. 個人薪資會由用人最高主管與 HR 共同討論決定 。
: 2. 上一份工作起薪和下一份工作得薪資在 RD 不會有必然關係,
: 而是最後是能力是否可肩負 JD 內容。
: 3. 但資料是否詳實填寫是人格特質的表徵,這點我們真的蠻在意的。
扯皮意味濃厚,你要虛心檢討,為什麼網友噓你?因為你把大家當白癡。
: 其他事項 :
: 1. 主管基於惜才主動關心面試者後續流程是否有需協助地方,
: 我們會檢討是否過當。
驗資也是過當。
: 2. 薪資證明很多方式可提供,薪資條、存簿、網銀截圖..etc。
所以公信力何在?如果面試者有意瞞騙,而不是當成自己只是往有利己方的陳述,那他大
可偽造文件,因為你列的這些方式都不具公信力且是私人資訊。
這不是更證明面試者沒故意說謊嗎?
你們銷售出去外面搶訂單,從來都沒往自己有利的方向做銷售的陳述嗎?這樣你們公司是
有誠信還是沒誠信?你在這裡扯皮,是有誠信還是沒誠信?
: 不錄用原因 :
: 1. 職缺時效已超過,該職缺 3/1 我們也有一位優秀的夥伴加入,真的很抱歉。
...無言,真巧。
: 2. 資料填寫落差過大。
: (與其找您進來因資料不實請您離開 , 我想目前狀態應該對雙方都是好事)
: 如果您欠一個道歉,我也願意代替我的主管和您致歉,
: 但我也希望您對於所述資料缺漏地方加以補充,並還時間軸一個道歉。
...無言。
: 以上之事可受公評討論,將所有拼圖補齊我想也才能如原 PO 所說資料公開透明。
: 03/05 07:45 為避免不夠完整加入以下說明
: 1/中 面試完成開始進入核薪流程,雙方透過Email溝通細節,
: 其中說明仍有其他人選,希望能可加快報到時間是我們的其中考量.
: 原希望於 2/22 進行報到 .
: 原Po所節錄四張 Line 對話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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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 原PO表達難處無法配合提供資訊,並期望於3/01onboard
: 主管表達諒解也尊重,但說明公司有流程要依循,無法提供流程會走不下去,
: 但尊重他的意願,也會去內部溝通.
: 2/15 原PO回覆有其他方式可提供其他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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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底 收到原PO提供資料但該職缺已補齊.
: 3/01 該職缺預計 onboard 時間.
: 過程中資訊都很完整,主管/HR 有說明該職務
: JD/薪資範圍/後續應聘流程/有其他面試者/期望可配合onboard時間
: 原PO於專業技能上我們予以肯定,告知薪資範圍時原PO同意開始跑流程,
: 但因為有段時間沒有收到回覆,我們也開始重新選擇人選,
: 最後花了段時間找到同樣優秀夥伴也可和公司時間配合上,
: 對於原PO就真的很抱歉.
: 整個流程大概如上.
: 1. 是否拿過去薪資砍薪是沒有的,雙方溝通過程時薪資 Range 已揭露.
: (同意才有後續流程)
無法事先承諾offer卻能事先承諾薪資,看來你們HR部門標準不太一致。另外提醒,這幾
年勞資不互相信任,多少也是常常有知名企業在賺錢狀態下「共體時艱」造成的。
: 2. 是否造成原PO原工作權益受損,原PO表達要拿到Offer才能申請離職,
: 我們是尊重原PO,所以應該仍在原工作崗位.
但他為了瞭解提供薪資明細而去打聽狀況,想必風聲耳語不可能不傳開,對他潛在的影響
難以估計。
: 3. 強迫要求提供資訊,2/1原PO表達難處後主管也就沒有在Push.
不給offer而已,真的不算push.
: 4. 對於任用流程上的缺失我們會內部進行檢討,造成面試者的不舒服非我們所樂見
: 所以一定有精進空間,許多版眾也提供很好的建議,非常感謝.
: 對於告知原PO無法錄取的原因所造成有不夠尊重的情況,或是中間在溝通過程中
: 讓原PO有不愉快的狀態願意代表主管致歉.
: ※ 引述《coolstuff (肚子餓了...)》之銘言:
: : 主管的line透漏了之前好幾個candidate都拿到offer也沒進來,
: : 那通常是核薪出來的數字太差才會這樣,
: : 有些人會因為面試時答應了提離職和onboard的時間,
: : 造成offer還沒真的拿到就先提離職,
: : 最後被新公司放鳥或是拿了一個沒吸引力的offer真的就GG了,
: : 如果有簽薪資的保密條款是要遵守的,這是法律和原則問題,
: : HR用這樣的理由不發offer其實不合理,
: : 任何工作相關的機密資訊都是不能外流的,尤其還簽了保密條款~
顯然貴司對於驗資非常堅持,但台灣公司又普遍有簽訂保密條款,所以貴司就是堅持刁難
為本份。
貴司HR想盡本分,請打電話用自己人脈ref call啊!何必刁難面試者呢?讓面試者去承擔
法律風險呢?而且顯然你知道可以私底下憑交情ref call跟面試者承擔法律風險這回事,
卻還是認為這是本份?而且不願意承擔風險,就不給offer,這種態度實在是...
建議貴司取消「用驗資代替人個考試」,一來不尊重人,二來沒必要(能力夠願意給就好
了,參考過去薪資的必要性在哪?),三來把法律責任丟給員工個人背,這是「本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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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Genevieve
at 2016-03-10T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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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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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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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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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ph 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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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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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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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h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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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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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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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t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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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u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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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Ne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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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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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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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ot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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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um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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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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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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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Xan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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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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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rsu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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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6-03-06T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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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對於時間軸面試者 jason9000d 致歉
By Tristan Co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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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對於時間軸面試者 jason9000d 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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