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或假日可以兼職嗎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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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兼職違法的法條: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五日總統(85)華總(一)義字第 8500004660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3、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14-1、14-2、14-3、22-1 條條文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
得兼薪及兼領公費。依法令或經指派兼職者,於離去本職時,其兼職亦應同時免兼。



第14-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第14-2條

公務員兼任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受有報酬者,應經服務
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前項許可辦法,由考試院定之。


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
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第22-1條



離職公務員違反本法第十四條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
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
額。




到底為什麼要在1996年的時候弄這些限制啊?


未來不知道有沒有可能廢掉 公務員服務法第14-2跟14-3條 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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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6-11-24
問題這幾條只寫應該而已,但沒寫說必定不能兼職
Carol avatarCarol2016-11-26
搞搞網拍之纇的也不行嗎?
Lucy avatarLucy2016-11-28
旋轉門動到刑責還追繳"犯罪"所得真的很誇張,像勞工行政不
就要綁五年不能在任何"公司"擔任董事那些職位
Hedda avatarHedda2016-11-30
z大,14條開宗明義就是不能兼職,後面講的是例外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12-05
因為1996就是現行退休金制度的起點
Andrew avatarAndrew2016-12-09
既然現行退休金制度被改掉,那麼兼職禁止拿掉完全應該
Steve avatarSteve2016-12-14
有函釋解釋經營網拍不行喔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6-12-14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6-12-15
國家既然沒能力履約85年修訂的退休金制度,真得一併修正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12-18
全面性禁止兼職的規定,改採正面表列禁止兼職公職職務
Linda avatarLinda2016-12-21
我看最近公司都在廢競業禁止了
Una avatarUna2016-12-25
兼職就上簽,簽准就爽爽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