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幫別人問)
當兵一年10月, 94年11月考上普考, 99年3月考上三等地特....
請問可否提敘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30012
查了法規....
應是可以....
由於朋友的人事目前都還沒幫他提敘(人事好像沒很清楚這些...??)
所以..各位可否幫幫忙....
給點意見...
(我是看這些內容..)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人員,其曾任得採計提敘俸級之公務年資 (以下
簡稱曾任公務年資) 與現所任職務銓敘審定之職等相當、性質相近、服務
成績優良之認定,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行之。
(想說若有個依劇..也較好跟人事討論一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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