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判決時
常會看到有些道長接法扶案件後
會在訴代或選任辯護人後面標註「法扶律師」等稱謂
想請問
有標註跟沒標註 會對審理過程影響很大嗎?
像是開庭的時候
承審法官會比較容忍法扶當事人的事實主張?
對法扶律師態度會比較良好?
最重要的就是
國稅局日後課稅比較有憑據?(但是法扶基金會都會寄對帳單 這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想請問各位道長 掛不掛法扶律師是否有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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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會看到有些道長接法扶案件後
會在訴代或選任辯護人後面標註「法扶律師」等稱謂
想請問
有標註跟沒標註 會對審理過程影響很大嗎?
像是開庭的時候
承審法官會比較容忍法扶當事人的事實主張?
對法扶律師態度會比較良好?
最重要的就是
國稅局日後課稅比較有憑據?(但是法扶基金會都會寄對帳單 這應該不是太大問題)
想請問各位道長 掛不掛法扶律師是否有差?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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