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前被下指導棋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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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最近有一件案子,要檢討勞務契約責任

該案因為廠商造成機關損失,但原有的檢討方法與契約條文卻無法追究廠商責任

決定再另開一次會,陳核時長官批示應延續前次檢討方法,不宜任意變更

但後來找主管討論時,主管卻要我在會中牽強引用契約內條文直接認定廠商應負所有責任

等後續廠商去履約爭議,看公證單位判給誰,以免有圖利廠商嫌疑

但這與之前長官的批示就有落差,而且感覺主管教我的作法是那位寫批示的長官授意


那麼問題來了:

一、我如果照著主管的話做,之後是不是變成我獨斷作為,由我負全責?或是機關負責?
  會議紀錄中標注是單位對外共識有用嗎?另外這會牽涉到什麼責任?

二、本案與其用原有檢討方法,是不是直接認定廠商應負全責,被政風追究的風險更小?

感謝回答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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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6-05-07
那幹嘛開會.. 直接發文給廠商不就好了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6-05-08
過分究責把廠商推去調解或仲裁也是個擺平政風會計的
便宜方法(在你原本究責不能讓政風會計滿足的時候
Kumar avatarKumar2016-05-08
有書面的會議記錄嗎?若有就依據該會議紀錄辦理
Mason avatarMason2016-05-10
政風會計才不想抓你的缺失勒...要不是上面推他們去擋..
Jacob avatarJacob2016-05-14
業管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