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30天的法規或釋例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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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epwild (沙士冰)》之銘言:
: 適用勞基法的員工
: 在算月薪的時候是用30天下去除
: 但主管認為不是(因為公務人員有大小月分)
: 我找了勞動 2字第0960130677號
: 主管覺得這條文只有提到加班的問題
: 並沒有解釋30天是怎麼來的
: 這兩天查了一堆法規釋例還是沒找到
: 最接近的也只有勞動 2字第0960130677號
: 到底有沒有提到月薪30天法規釋例啊?


用萬能的google搜尋一下
找到下面這個解釋,不曉得是否可以使用

月平均工資之期日計算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六年十二月九日台抶勞動二字第○五二六七五號函
一、查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立法理由已明定,以月或年定期間者,為交易上便利,
應依曆計算。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既非連續,即無從依曆計算,故應就其日數
以一月為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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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13-05-12
囧 我找了兩天... 太感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