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發生在2013.11.22一開始是公司主管要我自己辦離職,我不理他照常準時打卡上下班,大概一個月吧!說要用不適任工作資遣我!!!會發非自願離職證明,既然是非自願,要賴著不走也沒辦法了!!!
然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當然調解失敗。
再來就是官司訴訟了!因為當初有簽一張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我簽的時候說會發非自願證明,是用掛號寄到我家的)(心想既然有非自願證明可以證明了,隨便簽了)
然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那時候非自願證明沒有陳報。
後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最近出來了,還是判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http://i.imgur.com/V4RMv6u.jpg
http://i.imgur.com/ab0xQaW.jpg
http://i.imgur.com/ujP6tKh.jpg
http://i.imgur.com/dMtusV9.jpg
http://i.imgur.com/WRGwb5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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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向勞工局申請調解,當然調解失敗。
再來就是官司訴訟了!因為當初有簽一張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我簽的時候說會發非自願證明,是用掛號寄到我家的)(心想既然有非自願證明可以證明了,隨便簽了)
然後一審桃園地方法院判決是合意終止勞動契約,那時候非自願證明沒有陳報。
後來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判決最近出來了,還是判合意終止勞動契約。
http://i.imgur.com/V4RMv6u.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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