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是隔壁組碰到的事情
我們這裡每年買某種電器時
往往是沒啥聽過小廠牌低價得標
雖然對小廠牌不應該要有太多偏見才是
但那些小廠牌的電器故障率實在時有點偏高
以至於總務主任有點受不了
所以今年總務主任打算用評分及格最低標來採購該電器
(話說我上採購法時還是叫做異質最低標
原來已經被廢止了 太久沒碰採購標案了
而且我在以前機關從來沒有人用過異質最低標
畢竟最後還是走最低標感覺實在有點脫褲子放屁)
這種採購對承辦人來說當然就超麻煩的
原本最低標只要開標審標比價後就可以決標了
但用評分及格最低標
還要先找委員 規劃評分方式
廠商還要簡報 讓委員評分決定及格廠商後
再用最低標決標
花上的時間是最低標的好幾倍
而且聽說被評不合格的廠商還頗為不爽
畢竟被評不及格就感覺好像自己產品很爛的樣子
我只好安慰一下承辦人說
說不定被不合格的廠商申訴一下
之後主任就不會想再用評分及格最低標了
有其他人用過評分及格最低標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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