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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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業務之一是辦理常年訓練

此訓練為依照法規規定辦理

由學員繳交訓練費用

往年皆訓練三天(2X小時)

合格者發給註明訓練時數並蓋機關大印之證書


今年開始換了新長官

想要大刀闊斧改革

將同樣的訓練改為二天(1X小時)

證書上之訓練時數亦作變更

並將訓練費用減少


法規規定需經本機關訓練

如此大的變更 想請問大家

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相關規定多少訓練時數才能發予證書嗎??

訓練費用又該如何調整??


個人是不太想做這變更

因這樣辦理已行之有年

但長官非常堅持

我簽的時候 需要注意什麼嗎??

感謝大家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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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Lucy2017-01-20
長官高興就好 尤其是 這種長官
Joseph avatarJoseph2017-01-23
訓練費用你可以套用成本分析表 ,金額盡量找資料參考,簽上
去沒問題就定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