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國民年金可強制從勞保的喪葬補助扣繳 - 社工
By Kyle
at 2013-09-05T20:14
at 2013-09-05T20:14
Table of Contents
以下是在八卦版看到的事件,因為以前有承辦過這類型業務
所以針對那案件進行分析,想說那樣的回復在八卦版應該會被廢文淹沒...
就把它轉過來社工版跟大家分享....
歡迎討論喔!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A7Lx99 ]
※ 引述《kimjay (kim)》之銘言:
: 朋友的父親去世,勞保有給付喪葬補助
: 但是因朋友之前沒有工作時,有收到繳交國民年金的公文
: 但朋友都沒有去繳交這筆錢,從來沒繳過
: 結果昨天他和我說,他昨天在拿喪葬補助金時,
: 竟然被直接強制扣繳之前他沒繳的國民年金(好幾千塊)
: 之後才將剩的餘額給我朋友
: 這樣子有合法嗎?為什麼國民年金可以直接這樣子扣?
: 難道沒有違法嗎?
給的資訊太少,純粹從現有資料猜測,這事情應該要分成兩件事件來看才正確
事件1:你朋友的父親去世
事件2:你朋友未繳國民年金
首先,依國民年金法第39條規定所示: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
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
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另外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
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再看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一、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
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
最後回歸到爆掛者的疑問,這篇文我開宗明義就講了這事件要分兩層面來看
一個是爆掛者朋友的父親(以下簡稱某甲)死亡,
另外一個是爆掛者的朋友(以下簡稱某乙)未繳國民年金
因為這事件中,死亡者是某甲,所以某乙未繳國民年金和整個案件無涉
再來回歸到事件本身,某乙陳述他去領取喪葬給付的時候被扣了國民年金的欠費
因為欠繳國民年金者為某乙,但死亡者為某甲,申請之保險給付也為喪帳給付
所以這邊更可以確認整個事件與某乙沒關係,某乙只是代表領取補助的人
實際的喪葬給付都是因著某甲的死亡而產生...
前面我有提到勞工保險條例喪葬津貼的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效力停止前發生保險
事故才能符合請領保險給付的條件..也就是申請勞保喪葬津貼者必須在投保期間內死亡~
另外勞保和國民年金的投保年齡都明文規定是在15歲以上,65歲以下
換句話說,從上面的資料可推測
某甲死亡時必然未滿65歲,尚未開始領取相關老年給付且非勞保保險者身分
----------------------------------------------------------------------------
綜上,整個案件應該是這樣子...
1. 某甲已非勞保投保對象,且未申請相關老年給付...年齡也未滿65歲
2. 某甲因為死亡時未滿65歲,所以未具勞保身分時被強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3. 某甲被強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並未繳交保費
4. 某甲在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依據上面的分析,因為某甲死亡時不具備勞保身分,所以某乙無法申請勞保喪葬津貼
然後因為某甲未繳國民年金保費,所以依法其實並無法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
於是受理單位(勞保局)將原本國民年金應該要給的喪葬給付扣除應繳保費後給某乙
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認定某甲一直都有繳國民年金...也才符合國民年金的給付規定...
-----------------------------------------------------------------------------
這類型案件在實務上很常見,許多非低收入戶的弱勢家庭如果主要生計者死亡
又沒有任何保險給付以及社會救助時,因為急難救助、馬上關懷等等補助最高只有3萬
所以我們都會建議民眾如果符合資格的話,去轉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
受理單位(勞保局)也多半會協助民眾辦理...
申請民眾也可以領取到「基本工資*5-欠繳保費」的國保喪葬給付金額...
最後,整個事件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姑且不論國民年金合不合理~
我想勞保局不會沒事情因為某甲死亡就拿某甲的補助款去填某乙的欠繳款..
因為兩個根本是不一樣的事件,真的幹了,光核銷和對帳會搞死承辦人!
沒人會這樣無聊...
--
聽說在八卦版,先認真的人就輸了?
--
所以針對那案件進行分析,想說那樣的回復在八卦版應該會被廢文淹沒...
就把它轉過來社工版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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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IA7Lx99 ]
※ 引述《kimjay (kim)》之銘言:
: 朋友的父親去世,勞保有給付喪葬補助
: 但是因朋友之前沒有工作時,有收到繳交國民年金的公文
: 但朋友都沒有去繳交這筆錢,從來沒繳過
: 結果昨天他和我說,他昨天在拿喪葬補助金時,
: 竟然被直接強制扣繳之前他沒繳的國民年金(好幾千塊)
: 之後才將剩的餘額給我朋友
: 這樣子有合法嗎?為什麼國民年金可以直接這樣子扣?
: 難道沒有違法嗎?
給的資訊太少,純粹從現有資料猜測,這事情應該要分成兩件事件來看才正確
事件1:你朋友的父親去世
事件2:你朋友未繳國民年金
首先,依國民年金法第39條規定所示:
「被保險人死亡,按其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喪葬給付。
前項喪葬給付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並以一人請領為限。
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
未能協議者,保險人應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另外勞工保險條例第19條規定: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
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再看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一、 喪葬津貼: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五個月。
但其遺屬不符合請領遺屬年金給付或遺屬津貼條件,或無遺屬者,
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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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歸到爆掛者的疑問,這篇文我開宗明義就講了這事件要分兩層面來看
一個是爆掛者朋友的父親(以下簡稱某甲)死亡,
另外一個是爆掛者的朋友(以下簡稱某乙)未繳國民年金
因為這事件中,死亡者是某甲,所以某乙未繳國民年金和整個案件無涉
再來回歸到事件本身,某乙陳述他去領取喪葬給付的時候被扣了國民年金的欠費
因為欠繳國民年金者為某乙,但死亡者為某甲,申請之保險給付也為喪帳給付
所以這邊更可以確認整個事件與某乙沒關係,某乙只是代表領取補助的人
實際的喪葬給付都是因著某甲的死亡而產生...
前面我有提到勞工保險條例喪葬津貼的規定,被保險人必須在保險效力停止前發生保險
事故才能符合請領保險給付的條件..也就是申請勞保喪葬津貼者必須在投保期間內死亡~
另外勞保和國民年金的投保年齡都明文規定是在15歲以上,65歲以下
換句話說,從上面的資料可推測
某甲死亡時必然未滿65歲,尚未開始領取相關老年給付且非勞保保險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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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整個案件應該是這樣子...
1. 某甲已非勞保投保對象,且未申請相關老年給付...年齡也未滿65歲
2. 某甲因為死亡時未滿65歲,所以未具勞保身分時被強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
3. 某甲被強制加入國民年金保險後並未繳交保費
4. 某甲在國民年金保險期間死亡...
依據上面的分析,因為某甲死亡時不具備勞保身分,所以某乙無法申請勞保喪葬津貼
然後因為某甲未繳國民年金保費,所以依法其實並無法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
於是受理單位(勞保局)將原本國民年金應該要給的喪葬給付扣除應繳保費後給某乙
這樣的處理方式就是認定某甲一直都有繳國民年金...也才符合國民年金的給付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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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型案件在實務上很常見,許多非低收入戶的弱勢家庭如果主要生計者死亡
又沒有任何保險給付以及社會救助時,因為急難救助、馬上關懷等等補助最高只有3萬
所以我們都會建議民眾如果符合資格的話,去轉申請國保的喪葬給付...
受理單位(勞保局)也多半會協助民眾辦理...
申請民眾也可以領取到「基本工資*5-欠繳保費」的國保喪葬給付金額...
最後,整個事件我覺得應該是這樣子,姑且不論國民年金合不合理~
我想勞保局不會沒事情因為某甲死亡就拿某甲的補助款去填某乙的欠繳款..
因為兩個根本是不一樣的事件,真的幹了,光核銷和對帳會搞死承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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