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見的趕快提 (社工師證書執照收費標 … - 社工
By Frederic
at 2010-07-30T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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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zman (...樂)》之銘言:
: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41/ch02/type3/gov10/num2/Eg.htm
: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 內授中社字第0990700527號
: 主 旨:預告修正「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 二、 修正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48條及規費法第10條。
: 三、 修正「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繼續
: 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並修正全文。「社會工作師
: 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 http://www.moi.gov.tw)網頁。
: 四、 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社會司(中部辦公室)。
: (二) 地址: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3樓。
: (三) 電話:(049)2391163。
: (四) 傳真:(049)2391181。
: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江宜樺
:
: 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依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 訂定「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並廢止八十七年一月七日頒布之「社會工作師證
: 書執照收費要點」。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專科社
: 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等子法相關收費規定,爰配合檢討修正本標準,
: 共計五條。修正要點如下:
: 一、 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
: 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等子法相關收費規定,爰修正名稱為「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
: 工作師申請繼續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修正名
: 稱)
: 二、 本標準適用範圍。(修正條文第二條)
: 三、 訂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繼續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
: 作師申請甄審等各項收費費額。(修正條文第三條)
看到這篇我很想說一下,也許跟這篇是無關的啦!~但還是想說...
專家學者一天到晚都在自我感覺良好嗎?
以為單單把證照亮出來就能代表什麼呢?
是啦!~我相信社工師證照代表的專業理論基礎是穩定的
但,說明白一點,這張證照能為社工加多少薪資?社工也是人不是嗎?
再怎麼說,助人者也是需要吃飯養家活口不是嗎?
但...為什麼不直接守住社工的福利用以保障社工的安全等...
再者,為什麼不乾脆去制訂法條來守住社工相關職稱的使用方式
來杜絕那些非專業性的充斥。
以及,社工的薪水也先制定一個底線不是很好嗎?這樣才較有保障。
真的該向國外社工來看齊,香港社工就這樣為自己爭權立了不是嗎?
真的。 有感而發
--
不斷的充實自己的能力 爭取自己的權益
想要當個好的助人者 就必須先把自己的保障建立好
--
: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6141/ch02/type3/gov10/num2/Eg.htm
: 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
: 內授中社字第0990700527號
: 主 旨:預告修正「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
: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 公告事項:
: 一、 修正機關:內政部。
: 二、 修正依據:社會工作師法第48條及規費法第10條。
: 三、 修正「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為「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繼續
: 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並修正全文。「社會工作師
: 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 http://www.moi.gov.tw)網頁。
: 四、 對公告內容如有意見,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承辦單位:內政部社會司(中部辦公室)。
: (二) 地址:南投縣中興新村府西路71號3樓。
: (三) 電話:(049)2391163。
: (四) 傳真:(049)2391181。
: (五)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 部 長 江宜樺
:
: 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修正草案總說明
: 內政部依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社會工作師法第四十八條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
: 訂定「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並廢止八十七年一月七日頒布之「社會工作師證
: 書執照收費要點」。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專科社
: 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等子法相關收費規定,爰配合檢討修正本標準,
: 共計五條。修正要點如下:
: 一、 為落實「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
: 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等子法相關收費規定,爰修正名稱為「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
: 工作師申請繼續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甄審收費標準」。(修正名
: 稱)
: 二、 本標準適用範圍。(修正條文第二條)
: 三、 訂定社會工作師及專科社會工作師申請繼續教育案件審查費、證照費及專科社會工
: 作師申請甄審等各項收費費額。(修正條文第三條)
看到這篇我很想說一下,也許跟這篇是無關的啦!~但還是想說...
專家學者一天到晚都在自我感覺良好嗎?
以為單單把證照亮出來就能代表什麼呢?
是啦!~我相信社工師證照代表的專業理論基礎是穩定的
但,說明白一點,這張證照能為社工加多少薪資?社工也是人不是嗎?
再怎麼說,助人者也是需要吃飯養家活口不是嗎?
但...為什麼不直接守住社工的福利用以保障社工的安全等...
再者,為什麼不乾脆去制訂法條來守住社工相關職稱的使用方式
來杜絕那些非專業性的充斥。
以及,社工的薪水也先制定一個底線不是很好嗎?這樣才較有保障。
真的該向國外社工來看齊,香港社工就這樣為自己爭權立了不是嗎?
真的。 有感而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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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的充實自己的能力 爭取自己的權益
想要當個好的助人者 就必須先把自己的保障建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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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yle
at 2010-07-31T22:43
at 2010-07-31T22:43
By Ivy
at 2010-08-02T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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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egan
at 2010-08-06T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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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odd Johnson
at 2010-08-11T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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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enobia
at 2010-08-12T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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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edy
at 2010-08-16T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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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10-08-17T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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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is
at 2010-08-21T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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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dame
at 2010-08-25T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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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0-08-28T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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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Rosalind
at 2010-08-29T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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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onnor
at 2010-08-31T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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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10-07-29T16:54
at 2010-07-29T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