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聽過最誇張的放棄公務人員資格原因嗎?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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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impotence (徵艋舺+鼎王(高雄)b)》之銘言:
: 最近聽到機關內的一個消息
: 有個同事考上後
: 由於是外地人
: 再加上工作性質特殊 ( 輪夜班 做二休二 )
: 所以報到沒多久後
: 就辦理留職停薪 (我不曉得留停的規定是怎麼樣)

不是公務員,怎辦理留職停薪??

: 然後好像過了兩三年

他八成是找"合法的理由"辦理中止受訓保留受訓資格嘍~~~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第十五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
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
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具足資證明之文件
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
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
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日內
提出申請。


看第二項,就是嘍 ~~~~
(大部分的人都只知道第一項,很少人用第二項)

:   其實我心裡也想 如果我也能辦留停 在留停期間唸書 希望能考上別單位
: 就能離開這裡了 :)
: 不知道各位的機關有這種例子嗎?

你,做了個美夢嘛?? ( by Get bac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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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隨便去路邊找個大肚未婚準媽媽,先跟女方協調好打契約,辦個假結婚,
孩子生下來之後,你就可以辦理留停三年育嬰,說不定還有津貼可以領.

等三年考上後再辦理離婚,要是女方要告你,要你認領小孩,你就提起訴訟
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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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umar avatarKumar2010-02-11
簽名檔好像更麻煩XD
Olive avatarOlive2010-02-12
現在生小孩來得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