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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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經驗,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謝謝大家。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但106年前已經核定
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本機關有一位剛調任來的同仁(103任職),突然拿出臨時人員的服務證明要求我們幫他
併計,但是,他自己也說,前機關都沒幫他計(一開始是說他不知道,所以沒提供)要叫
我們追認,我們以該段休假年資從未核定為由拒絕併計,但當時人卻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103年任職者覺得必須併計,當然我們也有打給前機關詢問,前機關也不太想管,請當事
人去問前機關,他也不願意。後來沒辦法只好請他詢問銓敘部,結果銓敘部卻以他提出來
的當下認定(?),又說我們的做法是最正統的,但他件事可當個案處理(?!),也沒
相關函釋可供參考,就是電話一通就要叫我們認,實在難以接受,畢竟這種事蠻嚴重的,
影響的不只是本機關而已,且我們主管機關也是認為不可採計,但銓敘部的言論讓人很挫
折,所以想請問版上人事同仁,可有類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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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ga avatarOlga2019-05-13
分類
Queena avatarQueena2019-05-16
個案處理跟一定要採認兩回事吧?
Hardy avatarHardy2019-05-19
分類....
有什麼好挫折的??
Jack avatarJack2019-05-21
可以當個案處理就是也可以不當個案處理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5-23
那這件事就結束了吧 當事人覺得不行請他再去行政救濟
Vanessa avatarVanessa2019-05-26
呵呵~~~~看來有人沒看懂銓敘部的意思
Steve avatarSteve2019-05-30
我要出門,晚一點再寫一篇吧(所以才要樓主把分類先改好)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6-01
臨時人員按月支薪應該有算,按時計薪沒有,均有函釋,既
然103任職(如經銓敘),前機關就該處理,既未處理,已
來到貴機關,計入尚無不可,供參。
Irma avatarIrma2019-06-03
個人也是103錄取,今年調任,只有臨時計時年資未計,函
釋一併送人事存參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9-06-08
他來到本機關就是在106.1.1之後 現在那些相關函釋已經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9-06-11
主管機關廢止適用 你用廢止的函釋去認定 於法無據
要作的不留手尾 就正式去函詢問前單位休假年資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6-15
請前單位查明復註 前單位如果有回給你該段年資依當時
法規可併入休假年資 你可以開一條路給他走 不是要你問
Steve avatarSteve2019-06-16
前單位是有採計該段年資哦 兩個是有差的 當然對方如果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6-16
白目的回你 我當時就沒採 就作依據不符函釋不給 你要打
申訴到時也是要答辯的…
Sandy avatarSandy2019-06-20
前單位拉的屎 你要擦也要儘量找他碴 責任為何要全扛
Yedda avatarYedda2019-06-23
看ID好像認識耶XD
Enid avatarEnid2019-06-27
e 大,不是 "廢止" 歐... 是 "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