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休假年資計算 - 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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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跟各位大大請益一下有關休假年資計算問題,我在97年7月25日起至98年8月26日止曾在
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實缺1年,後來100年考上高考、12月到機關報到就職,今年人事單位核
給我21天慰勞假,近期得知同期的也是21天慰勞假,想請問是代理教師資歷不能採計還是
人事單位漏未計算(到職時有提供代理在職證明),若去年就應該有21天,沒有要追不休
假獎金的意思,只是怕下ㄧ階段又有這樣的情況,再麻煩知道的大大幫忙釋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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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nes avatarAgnes2018-02-28
你的時間點有點難處理,建議銓敘部信箱詢問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2-28
自己的權益要自己確認
你應該去年就21天了
Tracy avatarTracy2018-03-05
https://www.exam.gov.tw/sp.asp?xdurl=message/message
_article.asp&mp=1&ptype=2&mid=20729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8-03-08
查了法規釋例,應該不能併計?
Dorothy avatarDorothy2018-03-09
105年之後就不能併計了
Wallis avatarWallis2018-03-12
謝謝上面大家的回覆,我週一再電詢銓敘部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8-03-15
因為原po是100年任職的,現在能不能追溯很難說
Emily avatarEmily2018-03-17
可以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8-03-19
也許後面會有版有有同樣問題,回復一下詢問結果,銓敘
部法規司說明是可以併計,106年1月1日始任公職的才無法
採計,以上謝謝大家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