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跟各位大大請益一下有關休假年資計算問題,我在97年7月25日起至98年8月26日止曾在
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實缺1年,後來100年考上高考、12月到機關報到就職,今年人事單位核
給我21天慰勞假,近期得知同期的也是21天慰勞假,想請問是代理教師資歷不能採計還是
人事單位漏未計算(到職時有提供代理在職證明),若去年就應該有21天,沒有要追不休
假獎金的意思,只是怕下ㄧ階段又有這樣的情況,再麻煩知道的大大幫忙釋疑一下,謝謝
。
手機發文排版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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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學校代理教師實缺1年,後來100年考上高考、12月到機關報到就職,今年人事單位核
給我21天慰勞假,近期得知同期的也是21天慰勞假,想請問是代理教師資歷不能採計還是
人事單位漏未計算(到職時有提供代理在職證明),若去年就應該有21天,沒有要追不休
假獎金的意思,只是怕下ㄧ階段又有這樣的情況,再麻煩知道的大大幫忙釋疑一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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