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紙本來文應於簽收後幾日內拿出來掛文號呢?
若壓著沒拿出來掛文以致逾限,懲處是否有法源呢?
小妹問了好幾處,得到的答案都是公文相關法規沒有規定,要由上級裁示
那是否就由人事法規去懲處?
感謝各位回答!
補充一下:
不是我積壓公文啦...看起來很像嗎??
我是那個倒楣要上簽的人...因為上面要看規定有沒有懲處額度
但我們機關內沒有 才想問問有沒有別的法規有規定
(有拜過辜狗大神還是會擔心自己漏看,畢竟要去懲處別人)
--
無論有多不幸,人類就是有本事去習慣其中的痛苦,
就像大海一樣,無論她有多深,她的表面總是平靜的。
--
紙本來文應於簽收後幾日內拿出來掛文號呢?
若壓著沒拿出來掛文以致逾限,懲處是否有法源呢?
小妹問了好幾處,得到的答案都是公文相關法規沒有規定,要由上級裁示
那是否就由人事法規去懲處?
感謝各位回答!
補充一下:
不是我積壓公文啦...看起來很像嗎??
我是那個倒楣要上簽的人...因為上面要看規定有沒有懲處額度
但我們機關內沒有 才想問問有沒有別的法規有規定
(有拜過辜狗大神還是會擔心自己漏看,畢竟要去懲處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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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有多不幸,人類就是有本事去習慣其中的痛苦,
就像大海一樣,無論她有多深,她的表面總是平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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