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考績
By Vanessa
at 2016-08-13T12:15
at 2016-08-13T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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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ang2028 (練功中)》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時間: Sat Aug 13 10:54:23 2016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 引述《yy2rmrn8 (北竿戰神)》之銘言:
: : : 標題: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 : 時間: Tue Aug 9 22:12:24 2016
: : : 以下內容是代朋友PO的
: : : 先說情況
: : : 因本局最近成立一個新的分處
: : 當時預算有增編嗎?? 沒有吧.
: : 錢就這麼多....
: : : 因此有了新的主管 在人員移撥過去之後 變是惡夢的開始
: : : 新官上任便開始雷厲風行的實施鐵腕政策
: : 那很好啊
: : : 首先是加班費超過個人上限之後 變不准再報加班
: : 自己的事情自己應該做完,對吧??
: : 您知道隨便一句
: : 您有在您每天上班時間都有認真做好做滿嗎?
: : 要是您做是這麼有效率,為何還會要加班呢?
: : : 以往是超過上限之後股長可以另外寫簽 但這招不管用
: : 人增加了,事增加了,人事費用卻沒跟著增加.
: : : 加班費也就算了
: : : 再來是出差費 現在限制出差費超過上限則不能報
: : : 這項政策對於單位的同人造成困擾 因為業務需求可能要每天出差
: : : 這樣的限制是變相鼓勵我們不要出去?
: : 誰規定 要有出差費,才能出差???
: ^^^^^^^^^^^^^^^^^^^^^^^^^^^^^
: : 您哪時候看到有條文這樣寫的???
: ^^^^^^^^^^^^^^^^^^^^^^^^^^^^^
: : 不知道行政總處的出差費用規定,是頂標嗎??
: ^^^^^^^^^^^^^^^^^^^^^^^^^^^^^^^^^^^^^^^
: : 所有機關都可以視自己的機關預算狀況,來做刪減.
: ^^^^^^^^^^^^^^^^^^^^^^^^^^^^^^^^^^^^^^^^^^^^
:
: 觀念錯得離譜
: 誰說出差費用完全以出差旅費支給標準當上限?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只要有事實存在 直接以保障法24條主張機關償還
: 支給標準能牴觸保障法?
看了都快哭笑不得了~~~~
會看法條是好事,但是能不能貫通其理,卻又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難道,您以為,整個中央政府養這麼多人,一年人事費用幾千億在花
就只有您懂保障法??
審計部沒人比您懂?? 保訓會沒有人比您懂??
好啊,欠學習是吧??
請 "明確項目" 舉出來 "哪些" 是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麥當勞? 肯德基? 保險套?? 花圈?
跟您講個很現實的就是
除了 "交通費用" 以外,一般國內出差的 "膳雜費"(現在叫雜費)
機關是可以砍的,這也是大部分機關出手砍的部分.
另外,再給您補個刀.
請問一下,那些所謂的必要墊支,是否有 "事先取得"
機關許可,允許當事人先行墊支??
這很重要歐.....
您自以為是的,用您自己的認知與想法,去擅自花錢買自己想要的,
不見得事後機關會認可.
您要為了這些小事情往上面打訴願嗎? 很好啊.
想爭,就要有拿 "考績"當作代價的心理準備...懂嗎??
沒錯啦,確實 保障法 整篇讀透,走路確實心臟會比較大一些
但是 "任意動輒把法拿出來嘴自己人" 下場會怎樣呢??
不合群啊,
當機關看有這種人,以後內規就玩更嚴格.
下場會怎樣呢? 要有心理準備啊.....
或許哪一天.
你希望別人幫你,人家回你一句.
"請問 依照哪條法令,我有義務幫你?? "
and
我也可以很明確推測出,
您應該也是沒當過兵,或者只是當過那種像去幼稚園的那種兵.
: : [只能少,不能多](請記住這句話)
: ^^^^^^^^^^^^^^^^^^^^^^^^^^^^^
:
: 完全錯誤
會這麼斬釘截鐵,大概沒看過主計面的法令,還有各種解釋函.....
想要? 就自己翻阿 (歌爾羅傑都交代了.)
就像上面寫的
"哪條法令有規定要翻給您看"?
: --
: 標題: Re: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時間: Sat Aug 13 10:54:23 2016
:
: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 引述《yy2rmrn8 (北竿戰神)》之銘言:
: : : 標題: [請益] 有關加班與出差費
: : : 時間: Tue Aug 9 22:12:24 2016
: : : 以下內容是代朋友PO的
: : : 先說情況
: : : 因本局最近成立一個新的分處
: : 當時預算有增編嗎?? 沒有吧.
: : 錢就這麼多....
: : : 因此有了新的主管 在人員移撥過去之後 變是惡夢的開始
: : : 新官上任便開始雷厲風行的實施鐵腕政策
: : 那很好啊
: : : 首先是加班費超過個人上限之後 變不准再報加班
: : 自己的事情自己應該做完,對吧??
: : 您知道隨便一句
: : 您有在您每天上班時間都有認真做好做滿嗎?
: : 要是您做是這麼有效率,為何還會要加班呢?
: : : 以往是超過上限之後股長可以另外寫簽 但這招不管用
: : 人增加了,事增加了,人事費用卻沒跟著增加.
: : : 加班費也就算了
: : : 再來是出差費 現在限制出差費超過上限則不能報
: : : 這項政策對於單位的同人造成困擾 因為業務需求可能要每天出差
: : : 這樣的限制是變相鼓勵我們不要出去?
: : 誰規定 要有出差費,才能出差???
: ^^^^^^^^^^^^^^^^^^^^^^^^^^^^^
: : 您哪時候看到有條文這樣寫的???
: ^^^^^^^^^^^^^^^^^^^^^^^^^^^^^
: : 不知道行政總處的出差費用規定,是頂標嗎??
: ^^^^^^^^^^^^^^^^^^^^^^^^^^^^^^^^^^^^^^^
: : 所有機關都可以視自己的機關預算狀況,來做刪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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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錯得離譜
: 誰說出差費用完全以出差旅費支給標準當上限?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4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得請求服務機關償還之。
: 只要有事實存在 直接以保障法24條主張機關償還
: 支給標準能牴觸保障法?
看了都快哭笑不得了~~~~
會看法條是好事,但是能不能貫通其理,卻又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情.
難道,您以為,整個中央政府養這麼多人,一年人事費用幾千億在花
就只有您懂保障法??
審計部沒人比您懂?? 保訓會沒有人比您懂??
好啊,欠學習是吧??
請 "明確項目" 舉出來 "哪些" 是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麥當勞? 肯德基? 保險套?? 花圈?
跟您講個很現實的就是
除了 "交通費用" 以外,一般國內出差的 "膳雜費"(現在叫雜費)
機關是可以砍的,這也是大部分機關出手砍的部分.
另外,再給您補個刀.
請問一下,那些所謂的必要墊支,是否有 "事先取得"
機關許可,允許當事人先行墊支??
這很重要歐.....
您自以為是的,用您自己的認知與想法,去擅自花錢買自己想要的,
不見得事後機關會認可.
您要為了這些小事情往上面打訴願嗎? 很好啊.
想爭,就要有拿 "考績"當作代價的心理準備...懂嗎??
沒錯啦,確實 保障法 整篇讀透,走路確實心臟會比較大一些
但是 "任意動輒把法拿出來嘴自己人" 下場會怎樣呢??
不合群啊,
當機關看有這種人,以後內規就玩更嚴格.
下場會怎樣呢? 要有心理準備啊.....
或許哪一天.
你希望別人幫你,人家回你一句.
"請問 依照哪條法令,我有義務幫你?? "
and
我也可以很明確推測出,
您應該也是沒當過兵,或者只是當過那種像去幼稚園的那種兵.
: : [只能少,不能多](請記住這句話)
: ^^^^^^^^^^^^^^^^^^^^^^^^^^^^^
:
: 完全錯誤
會這麼斬釘截鐵,大概沒看過主計面的法令,還有各種解釋函.....
想要? 就自己翻阿 (歌爾羅傑都交代了.)
就像上面寫的
"哪條法令有規定要翻給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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