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去調解有談到這部份 最後我還是沒有得到比較正式的答案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的實際見解 或是實際的案例
勞基法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第一款 年滿六十五歲者。
這部份我的解讀是 超過65歲 若其體力無法勝任並且無此人力需求
雇主便可以此條強制其退休 若94年後才進公司的部分 就不會有退休金的部分
但是調解的委員說我的認知有問題 這部分雇主應提供相關的退休金 慰問金
或是資遣費等等.....
不知版友是否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謝謝
--
所以想上來問問大家的實際見解 或是實際的案例
勞基法第54條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第一款 年滿六十五歲者。
這部份我的解讀是 超過65歲 若其體力無法勝任並且無此人力需求
雇主便可以此條強制其退休 若94年後才進公司的部分 就不會有退休金的部分
但是調解的委員說我的認知有問題 這部分雇主應提供相關的退休金 慰問金
或是資遣費等等.....
不知版友是否有相關案例可供參考 謝謝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