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基法規之薪資 - 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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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大,勞基法對薪資之定義為經常性給與均屬之,雇主喜歡
將薪資拆開成全勤,伙食費,職務津貼等等,這些都算薪資,
若是遲到十分鐘將扣除全勤獎金,而這全勤獎金實際上就是薪資,
這表示一旦扣除全勤獎金就會扣除數十倍十分鐘之薪資,這與請假
不能扣超過薪資有衝突,請教若是雇主用此方式扣錢有否違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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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6-05-02
全勤獎金的定義是。沒有遲到。請事病假才給的。跟你遲到
應扣之薪資沒關係
Mia avatarMia2016-05-02
我覺得你可以多做點功課而不是在這邊忿忿不平
你所舉例的這些名目都是有意義的
Selena avatarSelena2016-05-02
單就全勤的話 這就是一個獎金的給予 就是多給的
老實說愛給不給隨雇主高興 主要還是看你們簽的約怎麼
Mia avatarMia2016-05-07
但是要注意的是 既然是獎金 那麼扣除這個獎金之後
Kelly avatarKelly2016-05-12
實際薪資不能低於20008
也就是說如果你的薪資只有20008
Annie avatarAnnie2016-05-14
則這20008就不能包含全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