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妹有幸去年特考四等錄取今年3/29報到
後今年高考三級增額錄取11/24即將公告
人事今天跟我說如果我在12/25前到新單位報到
那今年我就沒有另考
我查了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三條
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
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
人事跟我說連續任職達六個月,須從考試及格日後算起
即7/29拿到派令之後才開始算
若到新單位報到算是重新開始訓練所以不能合併計算考績,果真如此嗎?
謝謝前輩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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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ear and I forget.
I see and I remember.
I do and I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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