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一下,小弟第一次進社會要工作,工作內容為產品設計師
剛好有公司通知我看有沒有興趣長駐大陸地區工作,
所以他寄了一份我擁有的權利及義務來告知我
以下為敝司對新進人員, 需請您注意的部份, 另, 煩請您告知您要求的薪資,
以便評估敝司是否可以達到您的需求, 以便確認是否進行面談安排.Thanks.
1. 因外駐大陸,為OBU境外公司支付您薪資所以無勞健保
2. 試用期3個月
3. 試用期滿滿返台休假7天
4. 正式錄用後2個月返台休7天
5. 試用期機票款須先自付. 正式任用後機票款公司將退還給您
6. 需扣大陸所得稅.
如果單就以上的條件來分析薪水的話..我應該開多少呢?
(因為信中似乎沒提到食住行之類的部份..)
但是單就我心中來說,我想開個稅後、含食住行的薪水ntd45000~這樣的薪水..
不知道是否算合理?(以一個打算長期派駐的員工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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