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敘明:
1.工程契約第3條第1項第1款: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
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
2.工程契約第3條第2項第1款: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
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
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狀況範例:現有1工項,以單價1元,數量100個為原始簽訂契約,現因現地需求等在施工
中該工項數量須修正為106個或94個。
請問:辦理施中工變更之變更預算書內容應為何?
A1:單價仍是1元,數量修正為106或94個,價金實質給付為101或99元。
A2:單價仍是1元,數量修正為106或94個,價金實質給付為106或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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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契約第3條第1項第1款:依契約價金總額結算。因契約變更致履約標的項目或數量
有增減時,就變更部分予以加減價結算。
2.工程契約第3條第2項第1款:採契約價金總額結算給付之部分:工程之個別項目實作數
量較契約所定數量增減達5%以上時,其逾5%之部分,依原契約單價以契約變更增減契約
價金。未達5%者,契約價金不予增減。
狀況範例:現有1工項,以單價1元,數量100個為原始簽訂契約,現因現地需求等在施工
中該工項數量須修正為106個或94個。
請問:辦理施中工變更之變更預算書內容應為何?
A1:單價仍是1元,數量修正為106或94個,價金實質給付為101或99元。
A2:單價仍是1元,數量修正為106或94個,價金實質給付為106或9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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