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新年快樂
最近突然想到一個新問題要請先進們幫忙解惑
政府單位買東西都是用憑證先跑請購再貼收據跑核銷
如果請購的時候要買100顆橡皮擦每顆報價15元
核銷時 廠商送的收據是橡皮擦每顆只要14元(因為大量買廠商有打折)
所以最後收據的金額比原本的請購金額少100元
這樣的話可以蓋出去核銷嗎?
還是說請購的物品單價跟核銷要一樣呢?
因為前輩是說都是一樣的物品廠商因為大量購買要算比較便宜是沒關係的
只要實際送來的數量跟單價跟收據吻合且不超過請購金額即可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道前輩們有沒有類似經驗或更好其他的做法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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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突然想到一個新問題要請先進們幫忙解惑
政府單位買東西都是用憑證先跑請購再貼收據跑核銷
如果請購的時候要買100顆橡皮擦每顆報價15元
核銷時 廠商送的收據是橡皮擦每顆只要14元(因為大量買廠商有打折)
所以最後收據的金額比原本的請購金額少100元
這樣的話可以蓋出去核銷嗎?
還是說請購的物品單價跟核銷要一樣呢?
因為前輩是說都是一樣的物品廠商因為大量購買要算比較便宜是沒關係的
只要實際送來的數量跟單價跟收據吻合且不超過請購金額即可
第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
不知道前輩們有沒有類似經驗或更好其他的做法呢?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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