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是否再送行政執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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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說明為什麼有些單位年年都送,主要是怕審計來查,發現都沒有移送,

所以不管有沒有查到新財產都會再移送。

你這案件才三萬,而且只有一件,只要有附104年的所得、財產,分署是會收案的,

怕的是一次破千件的債權憑證再移送都沒附新的所得才會退案。

我們也知道各單位都有被審計的壓力,只要案件不多,都不會太為難你們的。

2.你們內部先擬定,如果案件都查無新財產,在取得債權憑證後可能每兩年

或幾年再移送,並且在執行期間屆滿前最後移送一次,比較不會被審計盯上。

非稅案件執行期間五年,取得憑證後再加五年,所以你這件從處分確定日起

還沒超過十年就不用怕無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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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ora avatarZora2016-07-26
非常贊同第二點 內部上簽給長官裁定如何送件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6-07-28
不過第一點~~~量變產生質變 嗯~~~~不過換作是我也會XD
John avatarJohn2016-07-28
記得會主計.....以前18萬的,只半年查一次(持分舊屋)
Leila avatarLeila2016-08-01
沒新增值錢的,就收起憑證入庫~~~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8-02
Hardy avatarHardy2016-08-06
記得行政執行法有說要給對方有基本生活所需 無所得
Tom avatarTom2016-08-09
應該很難執行
Liam avatarLiam2016-08-14
謝謝前輩們的解答,我應該也朝第二點方向辦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6-08-18
我們單位是每年都清查財產,如果無財產或財產無執行實益
就不會再移送,另外每件清查結果都會登錄系統,審計如果
有問為何沒憑証再移,就會將查詢記録調出佐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