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業務需要,
本課的同仁大都有參加「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的訓練,
該訓練課程18000元皆於報名時,私人先行墊付,
俟考試及格,並拿到合格證書之後,再檢據核銷。
(也就是說,如果考試沒有考過,這筆費用就要自付了!)
不過考試通過之後,還有一筆換證費1000元,
之前參加過的同仁,也都有簽這筆費用由機關支付,
不過現在換了一個會計,他認為這筆費用必須要我們自己出,
可是之前已經有很多同仁都是公費支出,
如果會計認為這筆錢由公家出不合理,應該搬出法條來吧?
會計卻認為這筆錢是我申請的,應該要我搬出
這筆錢「可以申請」的規定!
(當然對這部份我是完全沒有頭緒)
想請問各位鄉民,
大家單位裡面有類似的情況嗎?換證費可以申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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