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是板信#102第55題,題目說,3/1向銀行通知止付後,需要幾天內向債務人聲請公示
催告證明呢?答案是 3/6以前提出 (因為3/1+5天=3/6)
可是,第71題,題目說,甲簽發支票一張,發票日為101年2月1日,交付給乙,乙最遲
於下列何日不行使付款請求權,該支票則因時效而消滅?
答案卻是 102年 1月31日
可是,101年2月1日+1年 ,為什麼不等於 102年2月1日呢?
諸如此類問題,像是承兌延期最多可延期三天,那這三天算法是當天不算嘛?
謝謝各位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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