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個問題,我是某機關的組員,因為機關員額編製少,所以我擔任
"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角色(有領主管加給)。
如果說機關僱用我的女朋友(未來我們會結婚)擔任機關的約僱人員,這樣我有沒有
任用迴避的問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函釋有說約聘僱人員比照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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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角色(有領主管加給)。
如果說機關僱用我的女朋友(未來我們會結婚)擔任機關的約僱人員,這樣我有沒有
任用迴避的問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函釋有說約聘僱人員比照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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