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約僱人員任用迴避的問題? - 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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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個問題,我是某機關的組員,因為機關員額編製少,所以我擔任
"兼任人事管理員"的角色(有領主管加給)。
如果說機關僱用我的女朋友(未來我們會結婚)擔任機關的約僱人員,這樣我有沒有
任用迴避的問題呢?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
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
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應迴避人員,在各該長官接任以前任用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函釋有說約聘僱人員比照該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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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4-06-28
結婚是未來式,所以現在啥都不是...-.-
Lydia avatarLydia2014-06-30
但結婚後最好調離主管職
Wallis avatarWallis2014-06-30
順便借問那如果同居,適用利益衝突迴避法關係人之共同
生活之家屬嗎? 謝謝
Agnes avatarAgnes2014-07-01
1你不是有任用權之人,2.你女朋友不能在人事室(你主管時)
Sandy avatarSandy2014-07-02
其實是沒有問題啦,但我就是想比較多。感謝大家回答
Jacob avatarJacob2014-07-06
我們機關就我這個人事人員。
Ursula avatarUrsula2014-07-10
1任用權人不是你,是機關首長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4-07-14
2僱用後,避免由你擔任你女友的主管,之前有某一條鞭人員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4-07-19
做過類似的事,後來被檢舉
David avatarDavid2014-07-19
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