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參考(81)台勞動二字第33866號函釋:
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
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
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
工資。
※ 引述《Mavis (祝你開心*≧▽≦*)》之銘言:
: 請問如果在非上班時間(也就是下班後或假日)去上課(教育訓練,公司派去參加的)
: 那這樣算加班嗎?有沒有法規是這種情況下,超出幾小時才有算加班??
: 另外,如果公司加班是用補休而非給加班費的方式,是OK的嗎?
: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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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強制勞工參加與業務頗具關連性之教育訓練,其訓練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惟因訓練
時間之勞務給付情況與一般工作時間不同,其給與可由勞雇雙方另予議定。又訓練時間與
工作時間合計如逾勞動基準法所訂正常工時,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計給勞工延長工時
工資。
※ 引述《Mavis (祝你開心*≧▽≦*)》之銘言:
: 請問如果在非上班時間(也就是下班後或假日)去上課(教育訓練,公司派去參加的)
: 那這樣算加班嗎?有沒有法規是這種情況下,超出幾小時才有算加班??
: 另外,如果公司加班是用補休而非給加班費的方式,是OK的嗎?
: 麻煩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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