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就我所知,依據銓敘部971204部銓三0972976015書函規定,
請娩假人員當年度考績不列入受考人數計算,
跨年度者,以當年度請娩假日數超過21日者納入。
我的預產期在12月初
因為本身沒有什麼假
所以本來就預計要提前請娩假(從12月1號開始請)
請問這樣有符合上開書函規定嗎?(本年度娩假日數會達23日)
還是必須以''實際分娩日''計算超過21天才不列計受考人數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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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所知,依據銓敘部971204部銓三0972976015書函規定,
請娩假人員當年度考績不列入受考人數計算,
跨年度者,以當年度請娩假日數超過21日者納入。
我的預產期在12月初
因為本身沒有什麼假
所以本來就預計要提前請娩假(從12月1號開始請)
請問這樣有符合上開書函規定嗎?(本年度娩假日數會達23日)
還是必須以''實際分娩日''計算超過21天才不列計受考人數呢?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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