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貿對台灣中醫界可能造成什麼影響? - 中醫學生
By Todd Johnson
at 2014-03-26T22:01
at 2014-03-26T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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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界對衛生福利部支持服貿回應與反駁
一、 衛福部自問:因服貿來臺之大陸人士不會加重健保負擔?
衛福部自答:大陸人士來臺如果只是停留,無法參加健保。
大陸人士若取得居留證明,亦必須在臺等待六個月,不會帶病投保。依過去資料分析大陸
來臺人士所繳保費超過其醫療支出,不會造成健保財務負擔。
醫界回應:中國人士來台就業會增加國庫負擔,不管是哪一類保險人都會由國家補助10%
到40% 的保費。上述都是由國家公庫稅收給付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社會連帶的財務責任,
如何在本國籍和外國籍間有平衡?
二、 衛福部自問:開放陸方投資不會造成老人及身障機構「營利化」?
衛福部自答: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服貿協議開
放之小型老人及身障機構,須依我國法規接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且不具控制力。
醫界回應:陸資比例不必然因為少於50% 而沒有董事會的控制力。同時,台灣非營利機構
的定義和監督一直是被批評的機制。除了少數公益性團體,現行老人機構的營利血汗性質
,大家都眼見。
三、 衛福部自問:「陸資合夥」社福機構「仍舊不會營利化」?
衛福部自答:合夥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之共同經營行為,但仍須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以非
營利
方式,經營老人及身障機構。
醫界回應:在台灣非營利機構往往淪為只是帳目的記錄,不代表達到真正的非營利的公益
性質。
四、 衛福部自問:開放陸方投資老人及身障機構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衛福部自答:服貿協議僅開放陸資,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照顧服務工
作,且機構負責人須為我國國民,並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醫界回應:中國人士在中資照護機構的管理階層工作,不需直接照護住民,但仍可以達到
直接在台工作的可能。
五、 衛福部自問:我方開放醫院服務業之內容是否會影響現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之營
運?
衛福部自答:陸資來臺僅能(1)合資;(2)捐助;(3)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
人醫院;(4)限新設立,不允許捐助或介入現有醫院;(5)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
對現有醫療財團法人機構不致影響。
醫界回應: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的設置,不應靠外國資金介入,應該是台灣整體健康照
護網的一部份。中資可以將現有醫院關閉後,以新醫院的合資形式或獨資的方式加入現有
醫療照護體系。
六、 衛福部部自問:開放陸資來臺是否會成為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工作之管道?
衛福部自答:臺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師
等醫事人員的學歷,更不允許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來臺執業。
醫界回應:台灣只是暫時不承認中國的學歷和證照,服務貿易協議的下一步是學歷及證照
承認。全世界平等互惠的國家開放過程都是如此,歐盟國際間的學歷承認、證照承認已經
是開放,中國和台灣未來也可以被如此操作,但中國和台灣是平等互惠國嗎?
七、 衛福部自問:是否成為大陸醫事人員在臺之訓練基地?
衛福部自答:臺灣並未開放對大陸醫事人員之培養、亦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
來臺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即便陸資新捐助設立之醫院,仍應依現行規範
辦理,不會成為在臺之訓練基地。
醫界回應:目前台灣許多醫學院收外籍醫學系學生,也有許多外籍專班。現在許多大學
院校招收中國的學、碩、博士生,按此開放的順序,未來有可能繼續開放收中國籍醫學生
等。
八、 衛福部自問:臺灣是全面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院嗎?
衛福部自答:僅有限度開放,允許陸資以合資「捐助」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不包括社
團法人醫院、私人醫院或診所,亦不得投資或捐助任何現有的臺灣醫院,地點限於醫療資
源缺乏的地區。
醫界回應:(題目怎麼雷同,答案也是同第五問。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的設置,不應靠外
國資金介入,應該是台灣整體健康照護網的一部份。中資可以將現有醫院關閉後,以新醫
院的合資形式或獨資的方式加入現有醫療照護體系。)
九、 衛福部自問:陸資捐助成立之新醫院董事會,其法律規定為何?
衛福部自答:董事組成仍需依醫療法規定,董事9到15人,且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擔任
董事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董事會總額三分之一。
醫界回應:重點不是中國人當董事少於1/3 人數,而是他們掌握多少董事會的人數,而影
響醫院的經營,及國家醫療政策。
十、 衛福部自問:開放臺資赴大陸設立醫院是否會造成醫師大量出走?
衛福部自答: 不會,大陸開放臺資設立醫院已經十年,但由於經營不易,僅約十家去
大陸投資,迄今也沒有醫師大量出走,多數臺灣醫院對去大陸投資醫院不感興趣。惟近年
來大陸高薪挖角我國醫師之現象亦有所聞,本部已積極創造國內更好的環境以留住人才。
醫界回應:現今醫師已經出走,台灣各大財團法人醫院早已經到中國投資,甚至強迫該院
的醫師輪調到中國。衛生署是在睜眼說瞎話嗎?
十一、 衛福部自問:護理人員是否會成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的受害者?
衛福部自答:臺灣並未開放大陸的護理人員來臺工作,因此不會排擠本國人
員的就業機會。醫院的負責院長須為我國醫師,僅能聘用臺灣的護理人員,反而增加本國
護理人員就業機會。
醫界回應:本國護理師的就業機會已經多到沒人應徵,重點不是就業機會,而是如何改善
台灣護理的工作環境。外國國籍或是中國學歷和專業認證的問題,將是中資進入台灣醫療
業後下一階段的問題。
十二、 衛福部自問:新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現有醫療機構之衝擊?
衛福部自答:目前開放設立地點限制以醫療資源缺乏的偏鄉為主,且都是由
臺灣的醫師與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其收費亦受健保及地方衛生單位的管控,醫療品質
則受醫院評鑑及各種督考的監督,對現有醫院應不致衝擊。
醫界回應:現行健保署及衛生福利部對醫療院所的督導和評鑑常常就做不好,實有造假的
新聞。中資加入台灣醫療照護網,一定不會有更嚴重的造假和衝擊嗎?
十三、 衛福部自問:對於陸資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有設定資金上限,是
否會有主導醫院經營之疑慮?
衛福部自答:陸資來臺僅能合資、捐助、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且
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同時董事會裡2/3董事席次須為本國人,仍具主導優勢;
且董事會的運作及醫院財務運用均受政府嚴密督導。
醫界回應:(這一題目又抄襲了第九自問題。重點不是中國人當董事少於1/3 人數,而是
他們掌握多少董事會的人數,而影響醫院的經營,及國家醫療政策。)
十四、 衛福部自問:是否陸資只需準備20萬美金(約新臺幣600萬)即可進入臺灣設立
新財團法人醫院?
衛福部自答:這絕對是誤傳,依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綜合醫院至少需
有20床,又依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規定,財團法人醫院之土地、房舍皆須自有,且
設置病床每床至少需150萬元,因此,至少需3,000萬元以上的資金再加上自有的土地等資
產。
醫界回應:新臺幣600萬的計算是指每600萬可以申請中國人來台服務三人,並且每人得有
依親簽證的名額,所以只要投資一家醫院,可以多人來台生活。
十五、 衛福部自問:開放大陸合資捐助資金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改變醫療機構
非營利本質?
衛福部自答::財團法人醫院在臺灣屬於非營利性質,即使有部份陸資捐助
成立之新醫院,亦需完全符合臺灣的法律,不會改變其非營利本質。
醫界回應:請問台灣財團法人醫院有哪一家是真正的非營利導向?
十七、 衛福部自問:如何監督管理新設立的陸資醫院的財務?
衛福部自答:所有醫療財團法人的財務都受到三道審查機制把關:第一道是
外部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二道是將已簽證的財報由衛生福利部委請第三方資深會計師、財
務管理專家及公益團體代表審查,包括醫院的各項主要支出與資金流向,及與關係人之間
的交易與捐助合理性;第三道是透明化,外部專家的審查意見併同財務報告全部公開於網
頁供大眾查閱。
醫界回應:醫院財報公開是醫改會在這兩年內堅持才開始做的事,財報只是
帳面上的數字遊戲。
十八、 衛福部自問:從98年6月30日開放以後,對臺灣中藥批發業有何影響?
衛福部自答:幾乎無影響。
(一)自98年6月30日開放至今只有1家在臺灣營業,原陸資投資預計4710萬元,目前只有
210萬元到位,投資資金有限。
(二)國內中藥批發交易環境已經很成熟,歷年來中藥材的進口產值約在25~31億元之間
,兩相比較下,目前這些資金的投入,對於市場環境衝擊微乎其微。
醫界回應:中藥批發看來對市場衝擊不大,但因為可以用境外檢驗,也就是中國的自己檢
驗的數字,所以對台灣國民健康影響其實非常的大。
十九、 衛福部自問:開放大陸企業到臺灣投資設立中藥批發公司,會不會造成大陸藥
事人員進入搶佔市場?
衛福部自答:不會。這是開放服務貿易,並非開放專業人員的移入。陸資到
臺灣設立中藥批發公司,仍應根據我國藥事法規定,聘用臺灣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
管理;如有租牌之情事,對該公司及人員將依藥事相關規定處分。
醫界回應:租牌的事是開放貿易必然會更加嚴重的問題,同時中國非專業人員管理台灣
專業人員,更是問題。
二十、 衛福部自問:引進大陸的中藥批發業者來臺灣,是否會壟斷我們的中藥材批發
業市場?
衛福部自答: 不可能。有事前審查、事後稽查管制機制。
(一)陸資到臺灣投資設立中藥批發公司,仍然須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
(二)大陸企業來臺灣投資中藥批發業當然也要符合我國藥事法規定,聘用臺灣中醫師、
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且不可以從事核准批發項目以外之行為。
(三)如果發現壟斷情形,就可以依據「公平交易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
法」第8條第2項規定處理,並得禁止其投資。
醫界回應:大型的批發商壟斷市場,影響小型批商,一直都是市場競爭下的結果,最後就
會剩下壟斷的現象。
二十一、衛福部自問:未來若有陸資來臺灣從事中藥零售業務有法可管嗎?
衛福部自答:有。陸資來臺灣如果從事中藥零售業務,因為與經濟部許可項
目範圍不符,就可以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予以處分,可以限期命其停止或撤
回投資。
醫界回應:中國就算是批發商,也可以掌握台灣的零售業務啊!
※ 引述《akuan413 (...)》之銘言:
: 各位學長姐、同學有什麼想法嗎?
--
一、 衛福部自問:因服貿來臺之大陸人士不會加重健保負擔?
衛福部自答:大陸人士來臺如果只是停留,無法參加健保。
大陸人士若取得居留證明,亦必須在臺等待六個月,不會帶病投保。依過去資料分析大陸
來臺人士所繳保費超過其醫療支出,不會造成健保財務負擔。
醫界回應:中國人士來台就業會增加國庫負擔,不管是哪一類保險人都會由國家補助10%
到40% 的保費。上述都是由國家公庫稅收給付的。全民健康保險的社會連帶的財務責任,
如何在本國籍和外國籍間有平衡?
二、 衛福部自問:開放陸方投資不會造成老人及身障機構「營利化」?
衛福部自答: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老人及身障福利機構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服貿協議開
放之小型老人及身障機構,須依我國法規接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也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陸資投資比例須低於50%且不具控制力。
醫界回應:陸資比例不必然因為少於50% 而沒有董事會的控制力。同時,台灣非營利機構
的定義和監督一直是被批評的機制。除了少數公益性團體,現行老人機構的營利血汗性質
,大家都眼見。
三、 衛福部自問:「陸資合夥」社福機構「仍舊不會營利化」?
衛福部自答:合夥係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之共同經營行為,但仍須依我國社福法規規定以非
營利
方式,經營老人及身障機構。
醫界回應:在台灣非營利機構往往淪為只是帳目的記錄,不代表達到真正的非營利的公益
性質。
四、 衛福部自問:開放陸方投資老人及身障機構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衛福部自答:服貿協議僅開放陸資,並未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照顧服務工
作,且機構負責人須為我國國民,並受政府高度監督管理,不會犧牲弱勢權益。
醫界回應:中國人士在中資照護機構的管理階層工作,不需直接照護住民,但仍可以達到
直接在台工作的可能。
五、 衛福部自問:我方開放醫院服務業之內容是否會影響現有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之營
運?
衛福部自答:陸資來臺僅能(1)合資;(2)捐助;(3)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
人醫院;(4)限新設立,不允許捐助或介入現有醫院;(5)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
對現有醫療財團法人機構不致影響。
醫界回應: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的設置,不應靠外國資金介入,應該是台灣整體健康照
護網的一部份。中資可以將現有醫院關閉後,以新醫院的合資形式或獨資的方式加入現有
醫療照護體系。
六、 衛福部部自問:開放陸資來臺是否會成為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工作之管道?
衛福部自答:臺灣不承認大陸地區的醫師、藥師、護理師、營養師、復健師
等醫事人員的學歷,更不允許大陸地區醫護人員來臺執業。
醫界回應:台灣只是暫時不承認中國的學歷和證照,服務貿易協議的下一步是學歷及證照
承認。全世界平等互惠的國家開放過程都是如此,歐盟國際間的學歷承認、證照承認已經
是開放,中國和台灣未來也可以被如此操作,但中國和台灣是平等互惠國嗎?
七、 衛福部自問:是否成為大陸醫事人員在臺之訓練基地?
衛福部自答:臺灣並未開放對大陸醫事人員之培養、亦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
來臺考照、不開放大陸醫事人員來臺執業,即便陸資新捐助設立之醫院,仍應依現行規範
辦理,不會成為在臺之訓練基地。
醫界回應:目前台灣許多醫學院收外籍醫學系學生,也有許多外籍專班。現在許多大學
院校招收中國的學、碩、博士生,按此開放的順序,未來有可能繼續開放收中國籍醫學生
等。
八、 衛福部自問:臺灣是全面開放陸資來臺設立醫院嗎?
衛福部自答:僅有限度開放,允許陸資以合資「捐助」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不包括社
團法人醫院、私人醫院或診所,亦不得投資或捐助任何現有的臺灣醫院,地點限於醫療資
源缺乏的地區。
醫界回應:(題目怎麼雷同,答案也是同第五問。偏遠地區的醫療院所的設置,不應靠外
國資金介入,應該是台灣整體健康照護網的一部份。中資可以將現有醫院關閉後,以新醫
院的合資形式或獨資的方式加入現有醫療照護體系。)
九、 衛福部自問:陸資捐助成立之新醫院董事會,其法律規定為何?
衛福部自答:董事組成仍需依醫療法規定,董事9到15人,且大陸地區人民與外國人擔任
董事之人數合計不得超過董事會總額三分之一。
醫界回應:重點不是中國人當董事少於1/3 人數,而是他們掌握多少董事會的人數,而影
響醫院的經營,及國家醫療政策。
十、 衛福部自問:開放臺資赴大陸設立醫院是否會造成醫師大量出走?
衛福部自答: 不會,大陸開放臺資設立醫院已經十年,但由於經營不易,僅約十家去
大陸投資,迄今也沒有醫師大量出走,多數臺灣醫院對去大陸投資醫院不感興趣。惟近年
來大陸高薪挖角我國醫師之現象亦有所聞,本部已積極創造國內更好的環境以留住人才。
醫界回應:現今醫師已經出走,台灣各大財團法人醫院早已經到中國投資,甚至強迫該院
的醫師輪調到中國。衛生署是在睜眼說瞎話嗎?
十一、 衛福部自問:護理人員是否會成為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下的受害者?
衛福部自答:臺灣並未開放大陸的護理人員來臺工作,因此不會排擠本國人
員的就業機會。醫院的負責院長須為我國醫師,僅能聘用臺灣的護理人員,反而增加本國
護理人員就業機會。
醫界回應:本國護理師的就業機會已經多到沒人應徵,重點不是就業機會,而是如何改善
台灣護理的工作環境。外國國籍或是中國學歷和專業認證的問題,將是中資進入台灣醫療
業後下一階段的問題。
十二、 衛福部自問:新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對現有醫療機構之衝擊?
衛福部自答:目前開放設立地點限制以醫療資源缺乏的偏鄉為主,且都是由
臺灣的醫師與醫事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其收費亦受健保及地方衛生單位的管控,醫療品質
則受醫院評鑑及各種督考的監督,對現有醫院應不致衝擊。
醫界回應:現行健保署及衛生福利部對醫療院所的督導和評鑑常常就做不好,實有造假的
新聞。中資加入台灣醫療照護網,一定不會有更嚴重的造假和衝擊嗎?
十三、 衛福部自問:對於陸資捐助設立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有設定資金上限,是
否會有主導醫院經營之疑慮?
衛福部自答:陸資來臺僅能合資、捐助、設立非營利醫療財團法人醫院;且
僅核准在醫療資源缺乏的地區。同時董事會裡2/3董事席次須為本國人,仍具主導優勢;
且董事會的運作及醫院財務運用均受政府嚴密督導。
醫界回應:(這一題目又抄襲了第九自問題。重點不是中國人當董事少於1/3 人數,而是
他們掌握多少董事會的人數,而影響醫院的經營,及國家醫療政策。)
十四、 衛福部自問:是否陸資只需準備20萬美金(約新臺幣600萬)即可進入臺灣設立
新財團法人醫院?
衛福部自答:這絕對是誤傳,依照醫療機構設置標準規定,綜合醫院至少需
有20床,又依醫療法人必要財產最低標準規定,財團法人醫院之土地、房舍皆須自有,且
設置病床每床至少需150萬元,因此,至少需3,000萬元以上的資金再加上自有的土地等資
產。
醫界回應:新臺幣600萬的計算是指每600萬可以申請中國人來台服務三人,並且每人得有
依親簽證的名額,所以只要投資一家醫院,可以多人來台生活。
十五、 衛福部自問:開放大陸合資捐助資金設立醫療財團法人醫院是否改變醫療機構
非營利本質?
衛福部自答::財團法人醫院在臺灣屬於非營利性質,即使有部份陸資捐助
成立之新醫院,亦需完全符合臺灣的法律,不會改變其非營利本質。
醫界回應:請問台灣財團法人醫院有哪一家是真正的非營利導向?
十七、 衛福部自問:如何監督管理新設立的陸資醫院的財務?
衛福部自答:所有醫療財團法人的財務都受到三道審查機制把關:第一道是
外部會計師查核簽證。第二道是將已簽證的財報由衛生福利部委請第三方資深會計師、財
務管理專家及公益團體代表審查,包括醫院的各項主要支出與資金流向,及與關係人之間
的交易與捐助合理性;第三道是透明化,外部專家的審查意見併同財務報告全部公開於網
頁供大眾查閱。
醫界回應:醫院財報公開是醫改會在這兩年內堅持才開始做的事,財報只是
帳面上的數字遊戲。
十八、 衛福部自問:從98年6月30日開放以後,對臺灣中藥批發業有何影響?
衛福部自答:幾乎無影響。
(一)自98年6月30日開放至今只有1家在臺灣營業,原陸資投資預計4710萬元,目前只有
210萬元到位,投資資金有限。
(二)國內中藥批發交易環境已經很成熟,歷年來中藥材的進口產值約在25~31億元之間
,兩相比較下,目前這些資金的投入,對於市場環境衝擊微乎其微。
醫界回應:中藥批發看來對市場衝擊不大,但因為可以用境外檢驗,也就是中國的自己檢
驗的數字,所以對台灣國民健康影響其實非常的大。
十九、 衛福部自問:開放大陸企業到臺灣投資設立中藥批發公司,會不會造成大陸藥
事人員進入搶佔市場?
衛福部自答:不會。這是開放服務貿易,並非開放專業人員的移入。陸資到
臺灣設立中藥批發公司,仍應根據我國藥事法規定,聘用臺灣中醫師、藥師或藥劑生駐店
管理;如有租牌之情事,對該公司及人員將依藥事相關規定處分。
醫界回應:租牌的事是開放貿易必然會更加嚴重的問題,同時中國非專業人員管理台灣
專業人員,更是問題。
二十、 衛福部自問:引進大陸的中藥批發業者來臺灣,是否會壟斷我們的中藥材批發
業市場?
衛福部自答: 不可能。有事前審查、事後稽查管制機制。
(一)陸資到臺灣投資設立中藥批發公司,仍然須要經過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審查。
(二)大陸企業來臺灣投資中藥批發業當然也要符合我國藥事法規定,聘用臺灣中醫師、
藥師或藥劑生駐店管理,且不可以從事核准批發項目以外之行為。
(三)如果發現壟斷情形,就可以依據「公平交易法」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
法」第8條第2項規定處理,並得禁止其投資。
醫界回應:大型的批發商壟斷市場,影響小型批商,一直都是市場競爭下的結果,最後就
會剩下壟斷的現象。
二十一、衛福部自問:未來若有陸資來臺灣從事中藥零售業務有法可管嗎?
衛福部自答:有。陸資來臺灣如果從事中藥零售業務,因為與經濟部許可項
目範圍不符,就可以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予以處分,可以限期命其停止或撤
回投資。
醫界回應:中國就算是批發商,也可以掌握台灣的零售業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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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學長姐、同學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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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4-03-30T16:45
at 2014-03-30T16:45
By Harry
at 2014-04-03T11:28
at 2014-04-03T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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