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6條
「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
我的疑問在後面那部分
因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兩種解讀(中文真奇妙)
1.假設150萬之採購,不得拆成75+75
2.假設19萬之採購,不得拆成9.5+9.5
我自己的解讀是2可以1不行
因為19萬本身就是本要點的規範對象,並沒有「意圖規避本要點之適用」
但就是那個"分批"意思很奇妙,到底是不能分(2)批75+75,還是不能"把19分成2批(9.5+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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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辦法之適用,分批辦理未達公告金額但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之採購
」
我的疑問在後面那部分
因為字面意思可以做成兩種解讀(中文真奇妙)
1.假設150萬之採購,不得拆成75+75
2.假設19萬之採購,不得拆成9.5+9.5
我自己的解讀是2可以1不行
因為19萬本身就是本要點的規範對象,並沒有「意圖規避本要點之適用」
但就是那個"分批"意思很奇妙,到底是不能分(2)批75+75,還是不能"把19分成2批(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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