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有個問題想請問板上高手~~
銓敘部 92.01.08 部法二字第0922209715號書函(節錄)
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釋略以,
有關曾擔任國立中正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暨民間團體委辦計畫
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員後,
渠等若係國立中正大學本於職權所聘僱,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
得依其年資相關規定辦理併計休假事宜。
------------------------------------
以下主要問題似乎在於 "本於職權" 所聘僱??
由於目前非常困惑... 要麻煩好心人可以解惑...
(函有提到各機關人事單位有最後裁量);
目前碰到情況是:
1. 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如果是國科會本來就有的計畫,
由學校or研究單位申請通過ok,則可以併計休假。
2. 同樣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如果是教授自己寫好計劃,
經國科會核定通過ok撥款入校,
以學校名義和專任助理訂定契約,
則不能併計休假...
想請問是否原因為 非 "本於職權" 所聘僱,所以不能併計休假呢??
感謝願意回答的好心人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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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問題想請問板上高手~~
銓敘部 92.01.08 部法二字第0922209715號書函(節錄)
87年3月16日87台法二字第1597398號函釋略以,
有關曾擔任國立中正大學約聘僱臨時人員
,其薪資由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研究計畫暨民間團體委辦計畫
提成之管理費項下支付之年資,於轉任為公務人員後,
渠等若係國立中正大學本於職權所聘僱,且在政府預算經費項下支薪者,
得依其年資相關規定辦理併計休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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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主要問題似乎在於 "本於職權" 所聘僱??
由於目前非常困惑... 要麻煩好心人可以解惑...
(函有提到各機關人事單位有最後裁量);
目前碰到情況是:
1. 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如果是國科會本來就有的計畫,
由學校or研究單位申請通過ok,則可以併計休假。
2. 同樣曾擔任國科會計畫的專任助理,
如果是教授自己寫好計劃,
經國科會核定通過ok撥款入校,
以學校名義和專任助理訂定契約,
則不能併計休假...
想請問是否原因為 非 "本於職權" 所聘僱,所以不能併計休假呢??
感謝願意回答的好心人 T_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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