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 徵 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5名 - 離職
By Heather
at 2013-11-07T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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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Therapist 看板 #1IUwC592 ]
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看板: Therapist
標題: [徵人] 桃園縣政府 徵 職業復健個案管理員5名
時間: Thu Nov 7 22:26:10 2013
【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職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名額】5名
【性別】不拘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
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4.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
應用系統」(http://vrs.evt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四、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工作項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個案服務
【工作地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自傳1份(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請詳細填寫)。
2.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
系統」(http://vrs.evt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證明文件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一份。
4.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止(以送達日為期限,逾期或證件不齊者
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局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
若干名額列為備取遇缺遞補,備取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
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職重個管員甄試』字樣。
3.意者請備齊相關資料,逕寄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鄭琇玲小姐收)。
4.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15或6814。
備註:
一、薪資待遇:
1.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
「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給付。 (專科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1,531元、
大學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3,923元、碩士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8,174元)
2.專業加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證書之一者,
每月加給3000元。
二、請務必先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evta.gov.tw/)
依相關規定申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認定事宜,洽詢電話:07-752267(1)~(3)。
三、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103年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103年度之聘期,
自103年1月1日後之報到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
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資訊來源:http://www.girc.ntnu.edu.tw/infor_detail.php?p_id=1&id=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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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看板: Therapist
標題: [徵人] 桃園縣政府 徵 職業復健個案管理員5名
時間: Thu Nov 7 22:26:10 2013
【徵才機關】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
【職稱】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
【名額】5名
【性別】不拘
【資格條件】
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或特殊教育教師證書,
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2.大專校院復健諮商研究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3.大專校院社會工作、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特殊教育、勞工關係、人力資源、
心理或輔導之相關科系所畢業,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4.取得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且從事全職之就業服務、職業輔導評量或
成人個案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二、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
應用系統」(http://vrs.evt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
三、具備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四、具備交通工具(機車)尤佳。
【工作項目】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窗口個案服務
【工作地址】桃園縣政府勞動及人力資源局(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應備文件:
1.履歷自傳1份(連絡電話及電子信箱請詳細填寫)。
2.通過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
系統」(http://vrs.evta.gov.tw/)認定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證明文件一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及成績單影本一份。
4.工作證明(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影本一份。
5.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手續:
1.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止(以送達日為期限,逾期或證件不齊者
恕不受理),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由本局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另依面試成績錄取
若干名額列為備取遇缺遞補,備取期限至103年6月30日止。
2.信封上請註明『參加職重個管員甄試』字樣。
3.意者請備齊相關資料,逕寄桃園市縣府路1號3樓(勞動及人力資源局鄭琇玲小姐收)。
4.聯絡電話:(03)3322101轉6815或6814。
備註:
一、薪資待遇:
1.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暨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僱用管理要點之
「業務督導員」薪資標準給付。 (專科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1,531元、
大學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3,923元、碩士學歷畢業者為每月38,174元)
2.專業加給:領有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心理師證書之一者,
每月加給3000元。
二、請務必先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管理應用系統」(http://vrs.evta.gov.tw/)
依相關規定申請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資格認定事宜,洽詢電話:07-752267(1)~(3)。
三、本職務為勞委會職訓局103年補助款所聘用之臨時人員,103年度之聘期,
自103年1月1日後之報到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為原則,
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則無條件解聘。
資訊來源:http://www.girc.ntnu.edu.tw/infor_detail.php?p_id=1&id=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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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uput
at 2013-11-12T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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