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在職期間未達到業績後解約 - 人資

Table of Contents

如題,資遣問題。

公司和業務簽約,約定如果連續幾個月,未達公司要求業績則解約。

因為沒有約定在職期間多久,應該視為不定期契約,又因為解約的發動方看起來是公司,
是不是應該循資遣-勞工對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給資遣費?

有無版大可指點一二,謝。

--

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8-08-31
是的,其實不管是否為定期或不定期,要請走員工都要付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8-09-03
但訂契約時也得看是否符合勞基法第9條及施行細則第6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8-09-05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工作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