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社工與方案社工轉換 - 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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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OxHERO (紅色有角三倍速)》之銘言:
: ※ 引述《silencesea (FFd)》之銘言:
: : 現服務於某機構,為機構另外承接政府方案的社工
: : 雖然是方案,但身份為機構之員工,薪資皆比照機構內部規定辦理,
: : 近日考慮轉為方案人員,薪資改為計畫書所提來計算,工作內容等皆未更動
: : 若轉為方案人員,薪資雖然會相較提高,但已經累計的年資歸零...
: : 請問機構這樣核算是合理的嗎?........

: 您好,您所提問題,高雄社工工會的理事和秘書處查了一下,相關的資訊如下:
: 「最高法院八十六年臺上字第九五七號判決「按勞基法第十條規定定期契約屆滿後
: 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
: 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其立法本旨在於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利用換約等方
: 法,中斷勞工年資之權益,故對上開條文應採擴張解釋,除退休外,縱因資遣或其
: 他事由離職,於未滿三個月內復職,而訂立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
: 年資均應合併計算。」
: 建議您如果還是有疑義,可洽詢各地的勞工局。

年底到了,很多機構開始動歪腦筋囉~

我自己另外好奇您的年資幾年?
在沒有轉為方案人員之前,薪資的價差,機構怎麼處理?
如果您今年五月時領到的扣繳憑單數額,與您實領薪資不同的話,
您可能另外已經「被回捐」一段時間了哦~

最近很多機構可能被地方主管機關要求要如實核銷,但是方案契約裡頭又沒有補助因
年資造成的額外成本,例如特休天數跟潛在的資遣成本,所以很賭爛的自以為聰明且
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的發明出各種方案與表格~

針對你/妳遭遇的這種狀況,幾點說明:

一、你遭遇的絕對是機構方片面不只不合理、還是違法的主張,不用懷疑。

二、牴觸勞基法的民事契約,都是無效的。如果不知道是不是爛約,請養成自己留存
一份副本的好習慣,即使簽了、發現不對勁、發現自己被騙了,儘量在三十天內趕快
透過文字向主管表示異議,並且申請調解,你手邊的契約副本還可以當成證據、訴求
資遣。

三、不知道要問誰,一個人處理很害怕?最近剛好有一群人在運作社工工會,蠻有經
驗的,看你住哪裡,我自己覺得桃園工會好像不錯,建議您先將機構提供的兩種版本
的合約找工會討論聊一聊,在沒有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都不會公開相關資訊。

桃園工會日前才協助過 社團法人台灣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品質策進協會 社工回捐的案
件,剛好我是桃園人才推薦你。不過這幾個工會都不錯啦~可以多關注然後找他們問
問,他們人都很好,而且一直在抓違法的單位還有提供諮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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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這幾點對您會有幫助,也請多多支持工會,等到出事遇到鬼了才找工會,如果事
態已經發展到無法挽回的局面,就真的太靠北了~又給機構爽騙去~(怒

參加工會絕對就像買個保險,工會成員愈多、工會愈壯大,衛福部跟大機構才會鳥我
們這些基層勞工啦!(握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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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la avatarIsla2017-12-25
推 桃園工會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12-25
推工會
Olga avatarOlga2017-12-26
Ida avatarIda2017-12-27
Ina avatarIna2017-12-31
Barb Cronin avatarBarb Cronin2018-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