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子的
有一個拍賣案, 已拍定, 民眾也繳錢的,
但遲遲不來領
依民法辦理催告程序
但, (1)電話已空號 (2)郵件退件(郵局告稱搬遷)
Q1: 民事有公示送達這種東西嗎?
這不是行政程序, 用行政程序法的公示送達好像怪怪的
Q2: 民事訴訟的送達, 應該是講法院的公示,
機關不是法院, 好像也沒辦法援引民事訴訟的送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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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搬遷沒告知, 機關要怎麼送達 民事事件(比如說催告)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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