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apoolu (asapoolu)》之銘言:
: 今天有個民眾拿了一疊申請資料給我們收發丟了就跑
: 資料上面寫著請轉交某A機關
: 某A機關跟我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機關
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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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這條的規定, 我的解讀是,
民眾去勞工局檢舉高薪低報, 勞工局應該要移出(民眾其實常常搞不清楚
勞工局跟勞保局的差別),... 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幫他轉的
但如果來勞工局丟下一疊比如說: 擬設立宮廟的文件?
這時候機關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7條後段的義務嗎??
是個有趣的問題
ps: 這個民眾也真強
--
: 今天有個民眾拿了一疊申請資料給我們收發丟了就跑
: 資料上面寫著請轉交某A機關
: 某A機關跟我們是完全沒有關係的機關
能不能直接函覆民眾退件(就是不幫他寄, 寧願郵錢花在退件上),
或直接簽存不受理
我覺得這是個有趣的問題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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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第17條
行政機關對事件管轄權之有無,應依職權調查;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
送有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
這條的規定, 我的解讀是,
民眾去勞工局檢舉高薪低報, 勞工局應該要移出(民眾其實常常搞不清楚
勞工局跟勞保局的差別),... 這種情形是一定要幫他轉的
但如果來勞工局丟下一疊比如說: 擬設立宮廟的文件?
這時候機關還有行政程序法第17條後段的義務嗎??
是個有趣的問題
ps: 這個民眾也真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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