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板上先進
本單位主計說,機關召開會議時提供的便當,與機關有契約關係的廠商,不能核銷廠商與會人員的便當費,我在三個單位服務過,還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主計也沒有依據,只是新主管說機關有給廠商價金了,所以廠商要自己準備便當?心裡疑問,機關也有給委員出席費,是否也無需準備委員便當!
請問有其他單位也碰過嗎?有相關解釋令或法條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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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位主計說,機關召開會議時提供的便當,與機關有契約關係的廠商,不能核銷廠商與會人員的便當費,我在三個單位服務過,還第一次聽到這樣的說法,主計也沒有依據,只是新主管說機關有給廠商價金了,所以廠商要自己準備便當?心裡疑問,機關也有給委員出席費,是否也無需準備委員便當!
請問有其他單位也碰過嗎?有相關解釋令或法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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