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己二波 檢再搜一法官一律師 - 律師工作討論

By Ivy
at 2010-08-11T18:09
at 2010-08-11T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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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又嘉、林長順台北11日電)檢調偵辦台灣高等法院法官疑收賄案,今天發動
第2波大規模偵查行動。檢調搜索高院法官楊炳禎、律師邱創舜的住處,初步了解,調查
行動與前法官張炳龍收賄案逆轉有關。
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今天指揮調查局北機站、台北縣調查站等單位,搜索台北、桃園、新
竹共18處據點,包括楊、邱住處、關係人住所、辦公處所,拘提犯罪嫌疑人5名、傳喚約
談19人到案作證。
高院發言人陳晴教證實,高院法官楊炳禎住處遭搜索;高院並發布新聞稿強調,充分尊重
檢察官依法行使偵查權,楊炳禎一事將提報明天高院法官自律委員會討論後續處理。
但楊炳禎本人則否認被搜索;他下午不滿地表示,自己沒有遭約談,住處也沒遭搜索。
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7月間偵辦前苗栗縣長何智輝為「銅鑼案」脫罪,行賄高院法官陳榮
和、李春地、蔡光治等人,3名法官已遭收押。
檢調發現,蔡光治5年前曾承審前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收賄案更四審,將張炳龍由一審
12年改判為無罪,判決理由疑點重重,懷疑蔡光治在張炳龍案另涉貪瀆,將本案列為「正
己專案」第二波重點查察對像,展開蒐證調查。
張炳龍於民國85年間被控收受郭姓當事人新台幣30萬元賄款,承諾將另一造從無罪改判有
罪。但張炳龍未判決就被調離花蓮,郭姓當事人隨後要求張還款,張炳龍透過律師邱創舜
返還本息37萬餘元。
檢調發現,歷次審理均認定張炳龍收賄,但更四審卻認為是邱創舜擅自出資幫張炳龍處
理事情,改判張炳龍無罪。張炳龍由「被告」一轉而成「被害人」。至於楊炳禎所涉案情
的部分,目前仍待釐清。
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5/2awq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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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年僅12歲的他,於年度鉅片中擔任最終boss,雖然只出現短短幾分鐘,其驚湛的
演出已經擄獲了所有觀眾的心,然而時運不濟,長大後沒能繳出更好的成績,因而轉往幕
後,成為一位成功的經紀人,帶出了更多的好演員,其中不乏優秀的喜劇演員,雖然他們
都已經退出這個圈子,但至今仍讓人津津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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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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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10-08-15T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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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artha
at 2010-08-18T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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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推薦嘉義的事務所 謝謝

By Annie
at 2010-08-11T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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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然'' 及 ''祥智'' 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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