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助理「喬事」 最高罰600萬 - 公職
By Candice
at 2016-02-05T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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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Mj4R1SO ]
1.媒體來源:udn
2.完整新聞標題:民代助理「喬事」 最高罰6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立委、議員助理選民服務幫忙「喬」人事、考績,未來可能被罰。行政
院會昨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擴大把各機關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納
入規範;民代公費助理、機要人員等也視為「公職人員關係人」,若向所屬單位、監督機
關請託關說,可處卅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常傳有民代提供特殊「選民服務」,由助理專職「喬事」,人事案、工程標案統統可
喬。未來此法若經立法院三讀,類似狀況都將視為違法行為開罰。不過,朝野立委對此新
制會不會有「異見」,變數還很大。
法務部所提修正草案,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十五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案
近期將送立法院審查。
法務部廉政署長賴哲雄說,新制擴大適用對象,把職務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的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秘書長、副秘書長;公法人董事、理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執行長、秘書長等都納
入規範。若遇利益衝突未自行迴避,將處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原不受規範的獨立董事、機要人員、各級民代公費助理或加入助理工會的助理,也
全都視為「公職人員關係人」納入規範。若關係人向其所屬單位、監督機關請託關說,或
圖利自己,將處卅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廉政署官員指出,過去只有民代配偶、親屬受規範,但考量到民代助理形同代理行使職權
者,決定一併納入規範。此法若順利三讀,立委、議員助理幫忙在立法院、議會、行政部
門、縣市政府「不當安插人事」,都會被開罰。
賴哲雄表示,法務部參考大法官會議第七一六號解釋,在草案中訂出「例外條款」,只要
是依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辦理採購,或一定金額以下的交易(如小吃、便當、花籃等),
就不算利益輸送。
草案中並明確規範,公職人員應迴避之利益不僅財物,還包括人員聘任、打考績等人事措
施,也是必須迴避項目。
廉政署官員表示,過去實務判例常有人因「不知道要利益迴避」被重罰、剝奪工作權,罰
金有過高之虞,這次修法特別調降罰鍰最低金額,符合比例原則。違反利益衝突而未迴避
者,最低罰鍰從一百萬元降為十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9370/1488928
1.媒體來源:udn
2.完整新聞標題:民代助理「喬事」 最高罰600萬
3.完整新聞內文:立委、議員助理選民服務幫忙「喬」人事、考績,未來可能被罰。行政
院會昨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擴大把各機關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納
入規範;民代公費助理、機要人員等也視為「公職人員關係人」,若向所屬單位、監督機
關請託關說,可處卅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過去常傳有民代提供特殊「選民服務」,由助理專職「喬事」,人事案、工程標案統統可
喬。未來此法若經立法院三讀,類似狀況都將視為違法行為開罰。不過,朝野立委對此新
制會不會有「異見」,變數還很大。
法務部所提修正草案,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立法十五年來最大幅度修正,草案
近期將送立法院審查。
法務部廉政署長賴哲雄說,新制擴大適用對象,把職務可能涉及利益輸送的政府機關、公
營事業秘書長、副秘書長;公法人董事、理事;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執行長、秘書長等都納
入規範。若遇利益衝突未自行迴避,將處十萬元以上、兩百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原不受規範的獨立董事、機要人員、各級民代公費助理或加入助理工會的助理,也
全都視為「公職人員關係人」納入規範。若關係人向其所屬單位、監督機關請託關說,或
圖利自己,將處卅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
廉政署官員指出,過去只有民代配偶、親屬受規範,但考量到民代助理形同代理行使職權
者,決定一併納入規範。此法若順利三讀,立委、議員助理幫忙在立法院、議會、行政部
門、縣市政府「不當安插人事」,都會被開罰。
賴哲雄表示,法務部參考大法官會議第七一六號解釋,在草案中訂出「例外條款」,只要
是依政府採購法公告程序辦理採購,或一定金額以下的交易(如小吃、便當、花籃等),
就不算利益輸送。
草案中並明確規範,公職人員應迴避之利益不僅財物,還包括人員聘任、打考績等人事措
施,也是必須迴避項目。
廉政署官員表示,過去實務判例常有人因「不知道要利益迴避」被重罰、剝奪工作權,罰
金有過高之虞,這次修法特別調降罰鍰最低金額,符合比例原則。違反利益衝突而未迴避
者,最低罰鍰從一百萬元降為十萬元。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http://udn.com/news/story/9370/148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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