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要求使用電子信箱、line聯絡可否拒絕 - 公職

Table of Contents

--

All Comments

Annie avatarAnnie2018-12-21
實務上是行政處分按你說的處理沒錯,因為涉及送達、救
濟時效起算、處分效力時點。非行政處分,如觀念通知、
Oscar avatarOscar2018-12-24
答覆民眾陳情等等email可以,因為對方也只留下email。
我忘記哪套公文系統是受文者可以是電子信箱的?還是我
操作的是陳情案件系統?我也忘了。待強者補充
Iris avatarIris2018-12-25
另外,原原po問的情況比較接近通知當事人補件,其實電
話郵件均無不可,除非通知後太久沒來,再以正式函文通
知逾期不補退回,來銷公文號
Rae avatarRae2018-12-26
"效率" 在法庭上完全無用之地
曾經有個貪汙治罪條例的案子...
Dinah avatarDinah2018-12-30
有位收發,為了省下郵票錢,每天把機關要寄的信件
(要給附近機關的),親自送過去
這位收發,省下了郵票錢(對,踹入口袋),信件也更有效率
到達了對方機關.......然後......"然後就被起訴了"
Todd Johnson avatarTodd Johnson2019-01-03
而且,有趣的是...機關同仁都知道這件事,也默許這事情
(對,當事人家境很窮...病子病夫病長輩之類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9-01-05
所以這件事情,拖很久才被發現
大概是某個機關的收發(新人吧),發現怎信封沒郵票郵戳
Delia avatarDelia2019-01-08
今天你要用這種方式,一定要正式程序先行,才去思考其他
Zora avatarZora2019-01-09
方式,再者,再給你個問題,第一次跟陌生人上了床,第二次
還能拒絕嗎???
今天可以方便,為何明天不能方便???
Zora avatarZora2019-01-10
弄到最後,雙腿完全夾不住,變成XX的形狀了...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9-01-14
當然可以拒絕,按規定該做的一樣都沒少不是?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1-14
m大提的例子跟如何送達沒關係啊
Rae avatarRae2019-01-16
他不是因為未送達被判,他是因為錢入口袋吧
Olivia avatarOlivia2019-01-17
對啊,我第一句有寫囉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9-01-22
所以舉那個例子很怪,錯的是貪污不是親自送達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9-01-23
沒錯,因為以前我也親自送達過,連罰單都有過一次,不過
罰單最好不要就是
Aaliyah avatarAaliyah2019-01-24
呵呵,有省下郵票錢的邏輯在哪裡
不知道是哪個機關郵票錢是收發自己付的
Dinah avatarDinah2019-01-25
幫機關省錢可以,省錢入口袋當然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