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才小弟我因為一些因素考量
年底預計登陸在當地工作
(local hair)
臺灣這邊原本有剛草創的小公司
在公司有申報個人所得
但是想到大陸那邊的所得與臺灣所得問題
小弟我查到大陸地區並非個人境外所得課徵範圍
似乎是因為大陸地區所得視同中華民國所得(偉哉鬼島神邏輯)
只是不知道臺灣國稅局這邊是否有方式得知我在大陸所得
因為要抓個人所得121萬的12%所得稅率上限
所以臺灣這邊公司的個人所得要調配才不致超過繳稅級距
當然我知道綜合所得一定是比營所稅要便宜
當然也是要看金額稅率而定
目前是打算臺灣這邊小公司當副業經營
同時我又可以在大陸地區工作發展
總言之大陸地區的所得在台灣如何計算與申報
臺灣這邊是否又能知道我在大陸所得
這問題跨越workinchina及本版
但我不知哪裡找的到答案
請板上神人求解開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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