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wanderer (water)》之銘言:
: 請問各位先進
: 如果審標的時候只看廠商資格跟報價
: 以最低標決標,待決標之後再請廠商提供規格供審查的話
: 這樣的方式合法嗎?
抱歉,昨天是用手機貼文,沒有很詳細讓各位先進誤會,先說聲抱歉
以下把我的情形詳述,還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我要購買財物一批,公告金額以上
在招標的時候就公告只審廠商的資格並以最低標決標(不分段開標)
待決標後廠商須提供產品規格給機關確認,經機關審查後再由廠商履約供貨
若廠商提供的規格經審查不符合規格(有兩次機會)
依採購規範是必須解除契約並沒收履保金
廠商資格的部分,只要求有商業或公司登記,並具有該財物販賣之相關營業項目即可
問題:
1.如此採購流程設計,是否符合採購法? 還是不論分不分段開標,
都必須有資格、規格、價格三個步驟?
2.若在廠商提供規格審查時,廠商發現市面上現成品無符合規格產品
廠商說他只願意以現成品交貨,主張該規格無法達成,要部分解約....
請問廠商這樣說可以嗎?
謝謝大家T.T
--
: 請問各位先進
: 如果審標的時候只看廠商資格跟報價
: 以最低標決標,待決標之後再請廠商提供規格供審查的話
: 這樣的方式合法嗎?
抱歉,昨天是用手機貼文,沒有很詳細讓各位先進誤會,先說聲抱歉
以下把我的情形詳述,還請大家幫忙提供意見
我要購買財物一批,公告金額以上
在招標的時候就公告只審廠商的資格並以最低標決標(不分段開標)
待決標後廠商須提供產品規格給機關確認,經機關審查後再由廠商履約供貨
若廠商提供的規格經審查不符合規格(有兩次機會)
依採購規範是必須解除契約並沒收履保金
廠商資格的部分,只要求有商業或公司登記,並具有該財物販賣之相關營業項目即可
問題:
1.如此採購流程設計,是否符合採購法? 還是不論分不分段開標,
都必須有資格、規格、價格三個步驟?
2.若在廠商提供規格審查時,廠商發現市面上現成品無符合規格產品
廠商說他只願意以現成品交貨,主張該規格無法達成,要部分解約....
請問廠商這樣說可以嗎?
謝謝大家T.T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