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級後
人事總處來了一份公文
雙北所在的機關
應該以50%居家辦公為原則
本魯所在機關
第一時間即是有落實方艙分流
異地辦公的同仁不能接觸
也有用心處理同仁
原則50%居家辦公
有小孩需要照顧的
主管也讓他們優先
大家互相幫忙一些需實體辦理的事情
上班時間 如果居家 電話轉接到手機
會議也幾乎都改成線上的
整體公務一樣運行的好好的阿
但是
據說雙北所在很多單位沒有落實耶!
今天聽說
尤其是新北市府某些單位
跟某萬華的某機關
(看臉書靠北之聲就有)
有些單位的主管為了自己方便
都已經三級多久了
一直到最近才勉強擠出20%同仁
用「輪流」居家辦公
所以等於居家辦公才10%
我真的覺得這些單位主管是不是太沒良心了
如果是真的公務有必要 本人一定要到
我想那沒話說
但這種時候到底防疫人命重要
還是讓人坐在那讓你好使喚方便重要
再來 這個是不是違反人事總處規定阿?
萬一不幸在機關感染到確診
家裡遭到損失
既然這些主管公然違反規定
能不能進行求償阿?或是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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