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道長大家好~
有件事情想請大家指教~
小妹今年僥倖考上律師同時也考上法官助理(台北)
一邊在找實習的同時 法院的人事指令也下來了
目前很困擾的是是否要接受這份工作 還是繼續找實習放棄法院這個機會呢
我會猶豫的原因在於 考完試之後才發現有旋轉門條款
三年不能在原院擔任律師職務………….
我想請問有當過法官助理的前輩們 這個條款對日後的工作生涯是否會有很大的影響呢?
但是另一方面卻也想說這是很好增加實務經驗的機會
所以真的蠻煩惱的><
可以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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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件事情想請大家指教~
小妹今年僥倖考上律師同時也考上法官助理(台北)
一邊在找實習的同時 法院的人事指令也下來了
目前很困擾的是是否要接受這份工作 還是繼續找實習放棄法院這個機會呢
我會猶豫的原因在於 考完試之後才發現有旋轉門條款
三年不能在原院擔任律師職務………….
我想請問有當過法官助理的前輩們 這個條款對日後的工作生涯是否會有很大的影響呢?
但是另一方面卻也想說這是很好增加實務經驗的機會
所以真的蠻煩惱的><
可以請大家給我一點建議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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