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志願時,有看到這個派用機關將改制為任用機關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有何缺點?是指這幾年可能不是公務員,
所以年資/休假/國旅卡等都不算數嗎?還是什麼意思,不太懂,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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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第5職等或薦派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程員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工程各項電力工程相關業務(本處將視業務狀況指派至臺中地區工作
)。備註:本處為派用機關,因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已於104年6月19日廢止,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36條之1規定,將於3年內改制為任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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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什麼意思?有何缺點?是指這幾年可能不是公務員,
所以年資/休假/國旅卡等都不算數嗎?還是什麼意思,不太懂,請指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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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第5職等或薦派第6職等至第7職等
工程員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
辦理捷運機電系統工程各項電力工程相關業務(本處將視業務狀況指派至臺中地區工作
)。備註:本處為派用機關,因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已於104年6月19日廢止,依公務人員
任用法36條之1規定,將於3年內改制為任用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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