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資產自首 大限將至 - 美國
By Margaret
at 2009-10-16T22:42
at 2009-10-16T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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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意思是說, 我現在是 F1, 在台有超過美金一萬塊
假設我明年拿到 H1, 在台存款超過一萬. 美國政府就要我申報
是這樣嗎? 我原本在台灣的錢就自動變成美國政府可以徵收的?
不報還會罰款?
※ 引述《mk2 (帥氣美國會計師)》之銘言:
: 該守法的就守法.
: 報一報該報的帳戶也不會怎麼樣.
: IRS和歐巴馬政府是玩真的.
: 不然也不會給你這麼多寬限期,為的就是將來送你上法庭時,
: 讓你連個不申報的理由都編不出來.
: 美國政府可以讓你走私販毒,包娼包賭,只要你繳稅正常,都可以有好日子過.
: 一旦你稅不好好申報,美國政府會讓你住起來像住地獄一樣.
: 光是一條破產保護不包括欠稅,你就吃不完走著瞧了.
: http://www.latimes.com/business/la-fi-tax-amnesty15-2009oct15,0,4051791.story
: 天羅地網現在布置的差不多了.請君入坐.
: ※ 引述《savior (歐拉大介)》之銘言:
: : 。波及之廣,導致不少亞裔富人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特別是台灣富豪子女多達半數持
: : 美國護照,衝擊尤大。
: : 國稅局(IRS)十多年前即規定,只要「擁有」或「可支配」的美國境外銀行帳戶資金加
: : 起來總計超過1萬美元者,就需申報,無論是存款帳戶、證券、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通
: : 通要報,且以當年最高存款總額為準,並須於每年6月30日前申報。
: : 但就在8月爆發瑞銀集團(UBS)供出4450名美國逃稅富豪名單事件後,國稅局提出「自發
: : 坦承申報」(Voluntary Disclosure)特殊方案,讓過去六年來逃漏海外稅款民眾有自白
: : 機會,原本大限設為9月23日,但因自首者眾,許多人來不及辦理,國稅局再延至15日,
: : 並說「絕不再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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