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報關行要核對提單? - 國貿工作討論

By Linda
at 2007-06-12T21:24
at 2007-06-12T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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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報關行要核對提單?
提單是運送過程所衍生出來的憑證,需要提示提單才可以領取貨物,且FORWARDER
或者是船公司除此航程需要負擔的運費以及相關櫃場費用之外,
還額外收取提單製作費,甚至於在成本高漲的情況下,相關費用越調越高,但是
這樣費用是否真正花在刀口上,從事國際貿易的菁英是否有思考其相關問題呢?
以國際貿易流程來講,提單是依據SO資料所製作繕打,而SO是由報關行為服
務客人,協助客人將資料提供給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以常理判斷,如
果報關行所提供的第一手SO的資料都是正確無誤,FORWARDER或者是船公
司應該沒有理由繕打錯誤才對,而現行的不成文行規,都是要請報關行再次核
對,假如其中有個地方沒有核對到,加上該處或者是該目的地無法蓋更正章的情
況下就要報關行負擔提單重做費,大家是否有無跳脫現行作業模式的框架,回歸
國貿流程的角度去思考,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
那如果依照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的邏輯來看,因為客人提供的資料錯
誤,導致報關行的國外文件製作錯誤,SHIPPING要請報關行更正時,報關行也
應該要收取相關費用?日後報單與押匯文件,一定要請各進出口商確認後才投單
製作,如果因為進出口商未核對到而產生錯誤或瑕疵費用報關行概不負責?
說真的,進出口商們在大環境成本高漲下,都想要維持合理利潤不斷的去壓縮其
他的成本,包括給報關行的費用,但是否有想到報關行的利潤在那邊?船公司的
運費喊漲就漲,可是報關行卻只能低聲下氣的請客人別要求降價,要是把兩者擺
在同一個天秤上,要將一票貨物順利的交到買主手上,報關行所付出、所為進出
口商考量的層面是船公司無法相比的,卻拿不到等價的報酬,還要承受這些無形
的錯單壓力!
會拋出這樣的問題,並非是計較提單該由誰核對,反正大家只是想要把事情做到
盡善盡美,但是否該回歸「各司其職」的層面,誰收取費用就該提供等價的報酬,
承擔應該要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只會將責任往外推,報關行無辜,貨主也無辜…
以下舉幾個例子,如果從事國際貿易的菁英有幸看到提單初版的核對稿,肯定日
後對於某些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敬而遠之。
案例一:同一個CONSIGNEE每週出貨,且走同一家運送公司,他們還可以在
提單上打出不知道從那邊抓來的CONSIGNEE,甚至於件數、重量、嘜頭都牛頭
不對馬嘴,如果不是報關行做過審核,這樣的提單國外可以領貨嗎?
案例二:因LC要求,SO資料上備註「請發船公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某
FORWARDER的天兵OP居然在提單品名欄位上依樣畫葫蘆,打出「請發船公
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此種貽笑國際的水準,著實令人搖頭,要是國外客人看得
懂中文,誰敢相信MADE IN TAIWAN的產品品質?
--
我在記憶深處埋藏一只寶盒,
裝進你我的曾經,
不曾開啟不是遺忘,
而是最難面對的思念。
--
提單是運送過程所衍生出來的憑證,需要提示提單才可以領取貨物,且FORWARDER
或者是船公司除此航程需要負擔的運費以及相關櫃場費用之外,
還額外收取提單製作費,甚至於在成本高漲的情況下,相關費用越調越高,但是
這樣費用是否真正花在刀口上,從事國際貿易的菁英是否有思考其相關問題呢?
以國際貿易流程來講,提單是依據SO資料所製作繕打,而SO是由報關行為服
務客人,協助客人將資料提供給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以常理判斷,如
果報關行所提供的第一手SO的資料都是正確無誤,FORWARDER或者是船公
司應該沒有理由繕打錯誤才對,而現行的不成文行規,都是要請報關行再次核
對,假如其中有個地方沒有核對到,加上該處或者是該目的地無法蓋更正章的情
況下就要報關行負擔提單重做費,大家是否有無跳脫現行作業模式的框架,回歸
國貿流程的角度去思考,這樣的情況是否合理?
那如果依照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的邏輯來看,因為客人提供的資料錯
誤,導致報關行的國外文件製作錯誤,SHIPPING要請報關行更正時,報關行也
應該要收取相關費用?日後報單與押匯文件,一定要請各進出口商確認後才投單
製作,如果因為進出口商未核對到而產生錯誤或瑕疵費用報關行概不負責?
說真的,進出口商們在大環境成本高漲下,都想要維持合理利潤不斷的去壓縮其
他的成本,包括給報關行的費用,但是否有想到報關行的利潤在那邊?船公司的
運費喊漲就漲,可是報關行卻只能低聲下氣的請客人別要求降價,要是把兩者擺
在同一個天秤上,要將一票貨物順利的交到買主手上,報關行所付出、所為進出
口商考量的層面是船公司無法相比的,卻拿不到等價的報酬,還要承受這些無形
的錯單壓力!
會拋出這樣的問題,並非是計較提單該由誰核對,反正大家只是想要把事情做到
盡善盡美,但是否該回歸「各司其職」的層面,誰收取費用就該提供等價的報酬,
承擔應該要負擔的責任,而不是只會將責任往外推,報關行無辜,貨主也無辜…
以下舉幾個例子,如果從事國際貿易的菁英有幸看到提單初版的核對稿,肯定日
後對於某些FORWARDER或者是船公司敬而遠之。
案例一:同一個CONSIGNEE每週出貨,且走同一家運送公司,他們還可以在
提單上打出不知道從那邊抓來的CONSIGNEE,甚至於件數、重量、嘜頭都牛頭
不對馬嘴,如果不是報關行做過審核,這樣的提單國外可以領貨嗎?
案例二:因LC要求,SO資料上備註「請發船公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某
FORWARDER的天兵OP居然在提單品名欄位上依樣畫葫蘆,打出「請發船公
司單與黑名單證明」,此種貽笑國際的水準,著實令人搖頭,要是國外客人看得
懂中文,誰敢相信MADE IN TAIWAN的產品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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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記憶深處埋藏一只寶盒,
裝進你我的曾經,
不曾開啟不是遺忘,
而是最難面對的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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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mil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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