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問題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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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版上各位前輩

假如 A君在103年12月2號到公司上班

但是 在104年中途有離職12天後又復職

這樣的話 到今年的12/14會有七天特休嗎?

那如果又是 A君打算105年2月離職

有問過人事 說這樣只能按比例原則下去算的話今年12月只有3個多小時
而明年到二月只有幾天特休


請問這樣有違反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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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03
先確定幾點 1.104年中途離職是否為自請離職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5-12-06
2.復職時是否有無約定年資併計
James avatarJames2015-12-07
如果是自請離職,復職時又沒有約定年資併計
那到今年12/14也不會有特休的產生
Cara avatarCara2015-12-09
因為年資重計 以上個人想法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2-14
同M大看法,若為自請離職,合約即中斷,再次回任屬重聘
,年資重新計算.
Donna avatarDonna2015-12-15
三個月內回來公司就職 年資需累計喔!!!
Olivia avatarOlivia2015-12-17
勞基法第10條: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三個月內繼續履
行,年資併計。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12-20
自請離職應該不算在因故停止履行內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12-23
因故停止是指歇業,資遣等非員工個人因素喔!如果要優於勞
基法也可。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12-23
自請離職無須合併, 另外若為資遣並結清年資給予資遣費也無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24
須合併, 只是依本案例, 應該不會資遣後12天再找回來上班
Steve avatarSteve2015-12-27
另外特休的問題, 依勞基法規範滿一年就是七天, 當然有些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1-01
公司為方便計算, 有的會預給, 有的年初時統一依年資比例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6-01-01
有自製的天數計算表, 但仍不應違反員工應有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