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公司股票但無美國工作身分 - 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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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版上先進,小弟的公司在美國剛剛新成立一個分公司,薪水是分公司發給我70%,台灣總公司發給我30%,

因上面要發2%分公司股票給小弟,但是目前我是持B1滯留在美國,預計在4月左右才會備齊L1申請文件回台申請。

1. 我在當地的薪資請分公司直接匯回台灣,會被美國政府抓到並視為我在美國工作獲得薪水留下不良紀錄嗎?

2. 因為分公司尚未賺錢,股票也約定無par value,但有聽到會計師說法說我在沒拿到L1錢沒辦法持有股份?這說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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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2-23
2%是大咖吧!沒有L1?
David avatarDavid2019-02-27
這順序有點奇怪;先辦個L1再說吧
Lauren avatarLauren2019-02-28
股票有沒有面額都是有價值的很明顯是勞務所得
Enid avatarEnid2019-03-04
你都知道你拿的簽證在美國受雇工作是非法的然後你還來
這問人不太好吧?